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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按下“快进键”

宣城日报 2019-01-05 10:36 大字

2018年,恰逢改革开放40周年,着眼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市委及时作出“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的决策部署,形势催人奋进。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果断按下人大工作“快进键”,奋力展示“人大力量”,全面完成人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制定地方性法规2部,举行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6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8项,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9个、发出审议意见书11份,开展执法检查2次、专题询问1次、工作评议1次、集中视察调研22次,完成全面深化改革任务3项……一连串数字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发展大局,依法履职、求新求进、担当奉献的真实写照。

科学立法显现“真功夫”

这一年,制定2部地方性法规,展示人大“立法机关”权威。

每一次立法,都心系百姓生活、关乎全市大局。

“我们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高度重视立法类议案,围绕提升立法质量,完善法规案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努力使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有特色。2018年宣城作为全省唯一代表,在全国人大地方立法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这也说明宣城市人大立法工作水平在不断提升,立法队伍练就了一身‘真功夫’。”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如是说。

关注百姓生活热点,制定《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随着城市化发展和市区人口的增加,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意识显得落后、体系建设陈旧迟滞,导致一些小区诸多问题和矛盾一时暴发,严重影响了百姓生活质量,群众意见越来越多。市人大常委会将《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该《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即将付诸表决。制定《条例》的着力点放在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统筹物业管理和社会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使用维护、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出台《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宣城市首创首成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市民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荣誉感。但文明素质的提升不可能一蹴而就,许多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有些陈规陋习严重影响文明城市形象,令人堪忧。如何结合宣城地方特色、长效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利用论坛、公众号等新媒体,先后开展了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有奖征集活动以及“我身边的陈规陋习”评议活动,共有4万余人次参与了投票,立法要求强烈。同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及市、区相关部门、街道、社区负责同志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制定《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迫在眉睫。民有所乎、我有所应,市人大常委会按照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在法规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在法规草案审议阶段认真调研、多次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和论证会。《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软实力意义重大。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本着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创新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筹建备案审查委员会,成立7个专业审查小组;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对市“一府两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5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维护全市法制统一。(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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