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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执法全过程记录:别再说“监控坏了”

2019-01-04 19:02 大字

“执法全过程记录”来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月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表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三大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作用。“执法全过程记录”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之前,在刑事程序中,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益,防止出现刑讯逼供,根据我国刑诉法等规定,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已普遍建立,并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近年来一些执法部门购置装备,明确对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仍是一块立法空白。

这种现状的存续并不利于当事人权益保护。“中国大约有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公众不可避免与行政执法打交道。但在一些事关案件定性、追究执法责任的关口,屡有“监控坏了”“执法仪失灵”等特殊情况,证据不翼而飞,事实真假难辨,被执法者的权益便难以保障。

当然,执法全过程记录缺失,对于执法者也未必就是好事。当执法机关与执法对象出现纠纷时,如何取信于公众,展示执法过程文明规范,没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中国的现实是执法粗暴与执法疲软问题并存,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并存,当下公众对于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治理高铁霸座、城市流浪犬,公众期待执法机关有硬措施,不能姑息迁就,但是一星半点的“过激”迹象,又可能引发舆论的漩涡。如果录音录像成为执法标配,自然比“空口无凭”效果好得多。这次刘振宇副部长专门点赞了之前的上海民警的“教科书式执法”,其中警察执法全过程影像记录,起到了很好的“有图有真相”的佐证作用。外国的一些执法经验显示:同步录音录像对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来说,也是很有力的支持,“可以保护他们免受不实投诉之苦”。

此外,这次《意见》还明确“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特殊作用。从文字到录音、录像,明确执法记录“侧重点”,执法记录更加完善,更能还原真实的执法过程。

而《意见》另一大亮点,就是强化“记录保存”,防范“意外丢失”。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让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做到可实时调阅”,这就意味着,如果再出现执法记录“丢失”等情况,不再是空有“一声叹息”,有关部门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而这也将增强执法记录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执法全过程记录”是目前执法过程“三大制度改革”之一,也是其中公信力最强的改革,希望能最终落实为公民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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