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举报者被解聘 “路见不平”的代价不该这样重
2018年12月22日,王华礼在个人公众号举报深圳宝安西乡一对父母虐童,深圳虐童案就此进入公众视野。而就在1月3日上午,王华礼被其供职的家政公司开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王华礼“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如果只是站在法律的维度,用人单位的确有开除的权力。《劳动合同法》不只规定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都属于可以开除之列。
但合乎法律,不一定合乎人心和正义。有声音认为,家政行业比较重隐私,王华礼的行为犯了行业大忌。话虽如此,但要看到,王华礼并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窥私欲,而是想要拯救一个被虐待被伤害的孩子。
再者,拿到视频的王华礼,曾咨询过律师朋友的意见,在明知不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下,仍毅然选择公之于众,其追求结果正义的初心相当明显。而且,因为视频获取手段的不正当,他此前已被行政处罚。就凭这点,社会就是否应适当豁免他对“程序正义”的打破?否则,那些无法通过常规方式解决的社会问题,谁还会愿意去涉险曝光?
法律层面站得住脚的操作,却换不来舆论支持,说到底还是因为法律条文与现实的背离。
事实上,哪怕回到公开视频进行举报这一起点,王华礼的选择也谈不上有多大错误。有人认为,王华礼应该选择向警方举报,而非公开,这样就可以将对女童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但考虑到对虐童普遍的保护性处理,以及很少有家长被剥夺监护权的事实,就该知道这种常规救济通道,很可能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女童持续被虐待,恰恰说明监护人制度在某些时候是失效的,且正常维权方式无法识别问题。在法律救济乏力的大前提下,理当对那些法外救济的非正常手段,多一些容忍。这种容忍本身也是在捍卫正义。本着为女童着想,就不应该过于聚焦举报者的程序不当,而应将关注点放在法律层面的解决方案如何接续。
从媒体对王华礼的采访来看,女童可能还跟父母住在一起,这意味着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果此案最终回家家庭内部处理,大事化小,那反而为王华礼的选择提供了某种合法性。鉴于此,后续的案件处置,能公开的信息,也该向公众公开。
王华礼说,“不会报警了,我会让媒体和舆论来关注”。对常规法律救济通道的不信任,不是一个好的结局。反过来,它也说明,善待基于公义的举报者,是一个社会基本的道义要求。如果法定维权方式成本太高,或者解决的概率太低,就该适当容忍法外维权过程中的手段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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