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与尊重从不该对立
□然 玉黎青 作
“咳嗽务必掩住口鼻,不要溅到他人身上”。近日,网民兰先生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武汉市新洲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医疗互助办事窗口柜台上有个“霸气”的提示牌,让前来办事的市民看了不舒服。针对此事,新洲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提示牌为窗口工作人员自行设立,工会已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撤除了提示牌。此外还联系了兰先生,表示道歉。
“咳嗽务必掩住口鼻”,是基本的卫生常识,也是起码的人际礼仪。因此,就连投诉人兰先生自己也承认“话虽不错”,可他还是“觉得不合适,不舒服”,这种纠结、复杂的心理,实在是很耐人寻味。惹事的“提示牌”到底有没有错?又错在哪里?
首先,该服务中心只有一个窗口贴有上述“提示”,诚如官方所回应的,这纯属个别工作人员自行设立。作为公共服务场所,其空间布局、标识系统等都是统一安排的,个体工作者绝对无权按照一己好恶擅自变更、调整。凭自己意愿就擅自挂提示牌,这是极“不职业”的表现。
“咳嗽务必掩住口鼻,不要溅到他人身上”,这一出自个人手笔的提示语,字里行间措辞之硬、姿态之高显而易见,也难怪办事市民看了不舒服。如果稍稍将心比心、稍微讲究下遣词造句,用些“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咳嗽时掩住口鼻”之类的表述,想必引发的“不适感”就会小很多吧。要知道,即便是重申卫生常识,也要讲究说理方式。尤其是“办事窗口”这样脱胎于政府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模块,本身就容易给人以“门难进”“脸难看”的刻板印象,其在处理“市民关系”时更应该保持十二分的敏感与谨慎才是。
需要说明的是,在任何情况下,“咳嗽务必掩住口鼻”都是正确的。有关部门在关照市民情绪的同时,也应该支持工作人员对自身健康的合理关切以及对“不文明行为”的天然抵触。说到底,这并不是牺牲一方利益去迁就另一方的事情,而是推广良好卫生习惯来让所有人获益的事情。在明确的目的和价值指引下,相关方面需要去考量的,更多乃是方式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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