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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江西对商品房加钱销售说“不”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1-04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卢翔)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江西省住建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江西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每年6月和12月向属地房管部门报送商品房开发项目预(销)售半年计划,预(销)售许可申请前须报送商品房“一房一价”表,并纳入网签备案系统进行价格管理。商品房“一房一价”表信息包括楼层、朝向、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时间等。精(全)装修商品住房还需公示住宅装修价格、施工图审机构对装修设计图的审查文件、住宅装修标准清单、装修价格评估报告等内容。

《通知》明确,达到预售条件的楼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30日内向预(销)售审批行政部门申请预(销)售许可证,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对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要严格按照已报备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对外公开销售;对未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暂缓办理项目网签;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外销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同时,该省规范车位(车库)出租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对所配建的汽车车位(车库)出租价格作出承诺,并在销售现场公示,住房预(销)售不得捆绑出租车位(车库、柴火间、储藏间等)。

《通知》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商品房代理销售的,代理费用按“谁委托谁支付”原则执行,不得将代理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垄断房源、操纵房价,炒卖房号、赚取差价,不得代收代管甚至非法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不得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强制收费。不得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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