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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4名狱警充当“保护伞”被罚 因超追诉时效未追刑责

赤峰公安 2019-01-03 21:08 大字

日前,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处理了一起监狱干警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充当涉黑罪犯保护伞的案件。锡林浩特监狱原监狱长赵庆林等14名狱警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党察看、行政撤职、降级、降低退休待遇等处理。

经查,2004年至2007年,锡林浩特监狱原监狱长赵庆林等14名狱警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监狱的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改造秩序严重混乱,导致涉黑罪犯席贵军被违规违法减刑,甚至在服刑期间脱离监管改造场所,重新犯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2018年12月27日,经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审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决定,给予锡林浩特监狱原监狱长赵庆林开除党籍,降退休待遇为办事员处分;给予锡林浩特监狱原调研员宝力道开除党籍,降退休待遇为办事员处分;给予锡林浩行监狱党委原委员、副监狱长李鲁汉撤销党内职务,降为主任科员处分;给予锡林浩特监狱纪委原书记王锋忠党内严重警告,降为主任科员处分;给予锡林浩特监狱原副调研员巴根那留党察看二年,降为副主任科员处分;给予锡林浩特监狱生活卫生科原三级警长王海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锡林浩特监狱教育改造科原科长富士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锡林浩特监狱防暴队原三级警长范怀平开除党籍、降为办事员处分;给予锡林浩特监狱生活卫生科原科长刘海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锡林浩特监狱二监区原副监区长郭海斌留党察看二年,降为科员处分;给予锡林浩特监狱防暴队原队长乌尼尔留党察看二年,降为科员处分;给予锡林浩特监狱二监区原三级警长吴耀恒行政撤职、降为副主任科员处分;给予锡林浩特监狱办公室原三级警长图门白乙拉行政撤职、降为副主任科员处分;给予锡林浩特监狱应急指挥中心原主任海鹰撤销党内职务、降为副主任科员处分。赵庆林等人的行为,有的已涉嫌犯罪,理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已过追诉时效,遂做出上述处理。

赵庆林等14名狱警严重违纪违法充当涉黑罪犯的保护伞,为涉黑罪犯减刑提供虚假材料,为其脱离监管、重新犯罪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充分说明,在个别监管场所警囚关系不清,甚至在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问题十分严重,一些干警“红线”意识不强,“底线”思维混乱,“禁区”观念缺失的问题十分突出。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对赵庆林等害群之马的严肃处理,再一次彰显了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的态度和扫黑除恶、惩腐打“伞”的决心,充分释放了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此举在全区司法系统特别是监管场所形成了震慑。

司法厅党委要求各监狱、戒毒场所党委、纪委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管党治警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举一反三,认真自查自纠在监管制度、改造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教育广大干警遵规守纪,正确行使职权,忠实履行执行刑罚的光荣使命。各监狱、戒毒场所纪委更要主动履行有“伞”必打、有腐必惩的职能职责,深挖细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坚决铲除刑罚执行中的“关系网”、“保护伞”,确保法律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为推动全面从严党、全面从严治警向纵深发展贡献力量!

(原标题为:《 内蒙古:充当涉黑犯罪保护伞,14名狱警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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