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情况公布:设立十个业务检察厅
央视新闻客户端1月3日消息,今天(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了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
据介绍,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后,更加突出专业化建设,实行捕诉一体,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此外,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建设,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改革后,设立十个业务检察厅,业务职能如下:
第一检察厅,负责办理除第二、三、四检察厅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检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厅,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检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
第三检察厅,负责办理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检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厅,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检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厅,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六检察厅,负责办理向最高检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最高法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最高检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厅,负责办理向最高检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最高法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最高检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第八检察厅,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最高法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最高检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九检察厅,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十检察厅,负责受理向最高检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最高检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原题为《国新办发布会:最高检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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