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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驾让“老赖”更难招架

枣庄晚报 2019-01-02 11:13 大字

?杨庄

自称无能力偿还债务,却将轿车过户到他人名下,照常驾车出行。为此,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人民法院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发出了全国首张限驾令。限驾令在丽水市推广后,欠债不还的失信被执行人更加“寸步难行”。

随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施行,“老赖”乘坐民航飞机、高铁等舒适的远道出行之路被堵死,但几百公里内的出行则可以通过自驾解决。此次丽水市限驾令的推出,限制“老赖”驾驶小轿车,堵住了他们出行的最后一条舒适的通道。

各地法院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举报被执行人驾驶汽车招摇过市,让法院采取措施。但查询结果却是汽车并不是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车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事实上所驾车辆就是他们的财产,只是由他人顶名“代持”。法院通过限驾令这种方式,使得“老赖”有车不能开,转换车主也是做无用功。

创新模式要依法而为,不能蛮干乱来。比如有人提出,何不直接吊销被执行人的驾照,从源头上对“老赖”加以限制。法院的解释是,吊销驾驶证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而限驾令只是限制被执行人的驾驶行为,目的是促使他们履行义务,并不剥夺其拥有驾驶证的权利。发出全国首张限驾令的云和县法院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但公交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等专职驾驶员除外;如果被执行人确实因生活或经营必须驾驶小型汽车,应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驾驶。一旦被执行人违反限驾令,查实后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可解除限驾令。限驾期间,被执行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担保或经申请人同意,也可以解除限驾令。

斗败、斗服“老赖”,促使他们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需要社会相关部门、单位的配合支持,但最主要的还是要靠法院执行模式的创新,并且通过扎实的工作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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