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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陈三立请诛李鸿章问题

胡文辉 2019-01-01 10:55 大字

1895年年初,“马关和约”签订,消息传至域内,举国哗然,而陈三立遂有请诛李鸿章的电报(参李开军《陈三立年谱长编》,中华书局2014年版,上册314-315页)。

陈氏此电的文本,目前仅知载于黄濬(秋岳)《花随人圣盦摭忆》,原文如次:

读铣电愈出愈奇,国无可为矣。犹欲明公联合各督抚数人,力请先诛合肥,再图补救,以伸中国之愤,以尽一日之心。局外哀鸣,伏惟赐察。三立。[参李开军编《散原精舍诗文集》(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下册第1188页]

关于电文的来历及其内涵,黄秋岳云:

……其时散原老人自武昌致南皮(按:张之洞)一电,以马关和约签定,请吁奏诛合肥以谢天下,此电南皮未作覆。当时士议偾腾,主此说至多。散原老人今年八十三,是时年裁四十一,与丁叔雅、谭复生、吴彦复号四公子,风采踔发,物望所归。故其时右铭先生虽开藩直隶,而散老忠愤所迫,不惶顾虑,辄敢以危言劝南皮也。予初未审散老此电命意,故甄录不敢遽及。近读散原精舍文存,自为其尊人右铭先生行状,有云:“马关定约,和议成,府君痛哭曰:“无以为国矣。”历疏利害得失,言甚痛。”观此,则对和约之满,义宁桥梓固一以贯之。行状又言:“其时李鸿章自日本使还,留天津,群谓且复总督任。府君愤不往见,曰“李公朝抵任,吾夕挂冠去矣。”人或为李公解,府君曰:“勋旧大臣如李公,首当其难,极知不堪战,当投阙沥血自陈,争以死生去就,如是十可七八回圣听。今猥塞责望谤议,举中国之大,宗社之重,悬孤注戏付一掷,大臣均休戚,所自处宁有是耶?其世所蔽罪李公,吾盖未暇为李公罪矣。”卒不往。”得此一段,不啻兼为散老电下一注解。盖义宁父子对合肥之责难,不在于不当和而和,而在于不当战而战。以合肥之地位,于国力军力知之綦审,明烛其不堪一战,而上迫于毒后仇外之淫威,下劫于书生贪功之高调,忍以国家为孤注,用塞群昏之口,不能以死生争。义宁之责,虽今起合肥於九京,亦无以自解也。信由斯说,则散原当日之愤激自在意中,固卓然可存。(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影印版,214页;中华书局2013年李吉奎整理版,上册311-312页。按:黄秋岳所引陈三立《先府君行状》,见《散原精舍文集》卷五)

《花随人圣盦摭忆》

《散原精舍文集》

黄氏援据陈三立《行状》对其父的回忆,以解释陈三立自己请杀李鸿章的用意。以为陈氏之愤激,不在战后,不在李鸿章主持对日和议,不在“不当和而和”;而在战前,在李鸿章未能尽力阻止开战决定,在“不当战而战”。此说以陈证陈,看起来是“内证”,似甚合理,故今人对此电的理解,亦完全为其所笼罩(钱文忠《神州袖手人陈三立》,见《散原精舍文集》,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张求会《陈寅恪的家族史》,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102-103页)。

但我一直存着疑心。陈三立原先的电报,只是说“以伸中国之愤,以尽一日之心”而已,那时他内心真有那么多思虑,觉得李鸿章是“不当战而战”吗?他的《先府君行状》写于1900年,多年后提供的这个“内证”,一定可信吗?他有资格为自己和自己的父亲作证人吗?如果仅有此孤证,又如何证明他没有自我修正、自我掩饰的嫌疑呢?

我对陈宝箴、三立父子的事功文字都不算特别熟悉,故原来仅止于疑,直到我读到郭则沄的一则笔记,益觉陈三立《先府君行状》之不足采信、黄秋岳《花随人圣盦摭忆》之不足援据。

郭则沄这条笔记作于上世纪四十年代(原署“龙顾山人”),系据吴汝纶1895年间致陈宝箴函,讨论两人关于李鸿章问题的争执,并批评陈氏作为清流派的政治表现:

光绪中叶,清流纵横,皆集矢于李文忠。都中流传联语:“杨三已死无昆丑,李二先生是汉奸。”盖“汉奸”二字,久成合肥诨号矣。梁节庵(按:梁鼎芬)在翰林,即以疏劾文忠十可杀左官;安小峰(按:安维峻)侍御以严劾文忠坐谴戍,直声震天下。按其疏乃皆乡曲市井之谈,谓李鸿章子经方为日本国驸马,又有私款八百万两存于该国银行,故袒日不肯主战。由今观之,岂非绝大笑柄乎!陈右铭(按:陈宝箴)中丞于大吏中夙称明达,亦昌言李某可杀。其与吴挚甫(按:吴汝纶)谈北洋事,恶吴不肯附和,斥为权门之孝子顺孙,挚甫抗书抵(诋?)之谓:“……尊论谓不佞以浊流自处,亦殊不然。近来世议以骂洋务为清流,以办洋务为浊流,某一老布衣,清、浊皆摈弃不载,顷故以“未入流”解嘲也。”又云:“某少孤立,无先达相知攀联,于生平知遇,前惟曾文正,后惟李相,今虽外议籍籍,某诚不能随众波靡为吹毛之讥讪。但已退之人无心富贵,岂复作权门之孝子顺孙哉!若执事因愤恨吾国败辱之耻,积怨李相,无所发洩,而迁怒不佞,则某窃知罪矣。请从此辞。”时挚甫方主讲莲池也。右铭得书愧甚,既引咎切留挚甫,而终龂龂短文忠,谓淮军之败全无戚容,谓关内防守至严,日不敢入,且俄人方代争辽东,无言和自弃理。于中外情形,皆若隔云雾。挚甫复据所见闻者答书力驳之……厥后右铭抚湘,固主变法矣。且以参预戊戌新政获谴矣。曰变法,曰新政,非前此之所谓洋务乎?则衡以清流、浊流,究将何居?大抵当日号明达者,知徇清议而已,清议主战则主战,清议斥李则从而斥李,清议变法则从而言变法,究之是非利害,初无定见。同光人才类此者多矣,右铭贤者,亦复不免。(郭则沄主编《知寒轩谈荟》甲集卷一“陈宝箴、吴汝纶争论洋务”,北京出版社2015年版,第100-101页。按:吴汝纶两函见施培毅、徐寿凯编《吴汝纶全集》“尺牍”卷一,黄山书社2002年版,第三册第103-106页)

此条笔记极有价值,我以为可补陈寅恪《寒柳堂记梦未定稿》所述。其谓陈宝箴当面对李鸿章门下的吴汝纶“昌言李某可杀”,可知陈氏父子敌视李鸿章的态度确是一贯的,陈三立请诛李鸿章之举虽未必即其父授意,但无疑符合其父内心的政治见解,此其一。其谓“厥后右铭抚湘,固主变法矣”,意指陈宝箴对洋务的看法有一个转变过程,他提倡“新政”是在任湖南巡抚之后的事,而在甲午前后,他仍是清流派的一员,此其二。

郭则沄之父郭曾炘曾任军机章京,位近机要,深悉内情,父子相承,其闻见值得重视(此承马忠文提示)。虽则郭氏对清流派或不无门户之见,但他对陈宝箴的观察和论断,我以为仍是足可成立的。在此,还可以再补充若干论据。

就在陈宝箴跟吴汝纶激辩的同一时期,也即甲午战败后,他留下一篇《节录致人书》,论及“马关条约”:

中外议和,莫危于庚申之役。其时乘舆北狩,敌薄都城,发捻纵横,内地糜烂,国势亦岌岌矣。然不过偿兵费、添数口而止,从无赔款至二万万之多,割地至数千里之大,通商内地,任造货物,剥削华人生计,至于如此之毒者也。使当议约之时,有天资忠义、贯穿中外情事者,援英法已事折之,果能慷慨辩论,词气不挠,指陈得失,洞中窾要,亦不难以口舌折冲。乃衰年暮气,神智全昏,观其问答,良足闷损。(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中华书局2005年版,下册1683页;参李开军《陈三立年谱长编》,上册317-318页)

《陈宝箴集》

由此函可见,陈氏一味指摘和约赔款之巨、割地之广,痛斥李鸿章“神智全昏”,更大言“果能慷慨辩论,词气不挠,指陈得失,洞中窾要,亦不难以口舌折冲”, 这显然跟他与吴汝纶的争辩是相呼应的。在此,完全看不出他有责李鸿章“不当战而战”的意思。

还有,在陈宝箴自己提到的“庚申之役”,即1860年英法联军攻占北京之际,其《与田鼎臣书》有云:

……逆夷不满万人,县军深入,师无后援,已陷绝地,且鳞介之形,不利趋走。若得惯战步卒,犄角相抗,设伏置疑,出奇袭击,彼见援师四集,势必惧而谋归。然后以蒙古铁骑,与津、通应募义兵,四面夹攻,乘其自溃。夷虽狡逞,其能以一甲生还哉!况彼贪我愤,彼骄我忍,彼曲我直,胜负彼己之形,妇孺亦皆共喻。向为和议所牵,以有今日;今则一意用兵,更无犹豫。反败为攻,在此时矣。(《陈宝箴集》,下册1811-1812页)

说英国人“鳞介之形,不利趋走”,自然是鸦片战争时代的陈旧眼光;“夷虽狡逞,其能以一甲生还哉”,更是言大而夸。此时陈宝箴正是三十岁上下,俨然一个“愤青”,可知他对外向来是持冒进态度的。

再看李鸿章这边。在甲午战前,朝中主战的清流派完全占据了上风,上谕对李鸿章也异常严厉:

现在日韩情势已将决裂,如势不可挽,朝廷但有主战。李鸿章身膺重寄,熟谙兵事,断不可意存畏葸,着懔遵前旨,将布置进兵一切事宜,迅筹复奏。若顾虑不前,徒事延宕,驯致贻误事机,定惟该大臣是问!(据石泉《甲午战争前后之晚清政局》引,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79页)

在这样的压力下,李鸿章还能抗命不战吗?造成这样的压力的,不正是清流派吗?李鸿章不得不战,一战而果然不敌,到了这个时候,却又责他事前不能“投阙沥血自陈,争以死生去就”,责其“不当战而战”,有罪皆归李鸿章,永远正确陈宝箴,天下有是理乎!

吴汝纶致陈宝箴第二函,有郭则沄未引的一段:

倭事初起,廷议决欲一战,李相一意主和,中外判若水火之不相入。当时倭人索六百万,李相允二百万,后增至三百万,内意不许。及平壤败后,英、俄两使居间,则劝出二千万。其时清议皆谓李相通倭,业已积毁销骨,李相面告二使谓:“大皇帝决计开战,某系领兵大臣,和议非所与闻,请入都与恭邸(按:恭亲王奕?)议之。”其后议卒不合。……旅顺、威海既失,海军覆没,中国决无能守之望,此时言和,直乞降耳。乃欲以口舌争胜,岂可得哉!去冬已索五万万,今春乃减至二万万。此非李相口舌之功,乃入境被刺,倭恐见讥欧洲,兼得割地之益,乃减为此数。(《吴汝纶全集》,第三册104-105页)

由此,很可见李鸿章当时以败军之将谈和的难处。北洋舰队既已全军覆没,中国实无可为战,任人宰割,二亿两赔款,日人心犹未足,中国人固然责备李鸿章丧权,而日本人也批评伊藤博文软弱呢。而陈宝箴以为“不难以口舌折冲”,未免站着说话不腰疼,难怪郭则沄要说他“于中外情形,皆若隔云雾”了。

当日见解尚如此不切实际的陈宝箴,会有“举中国之大,宗社之重,悬孤注戏付一掷”的非战观念吗?跟他同声同气的陈三立,会有责备李鸿章的“不当战而战”的高见吗?

关于此事,陈寅恪的态度实甚微妙,值得特别留意。

从左至右:陈宝箴、陈三立和陈寅恪

陈寅恪作为义宁的第三代,在回顾其祖、父的事迹时,完整引录了《花随人圣盦摭忆》有关请诛李鸿章一节,接着又引吴永(渔川)《庚子西狩丛谈》(刘治襄笔录)卷四一段:

……公(按:李鸿章)意殆不能无郁郁,尝自谓:“予少年科第,壮年戎马,中年封疆,晚年洋务,一路扶摇,遭遇不为不幸,自问亦未有何等陨越。乃何端发生中日交涉,至一生事业扫地无余!如欧阳公所言“半生名节,被后生辈描画都尽”,环境所迫,无可如何。”又曰:“我办了一辈子的事,练兵也,海军也,都是纸糊的老虎,何尝能实在放手办理?不过勉强涂饰,虚有其表,不揭破,就可敷衍一时。如一间破屋,由裱糊匠东补西贴,居然成一净室,虽明知为纸片糊裱,然究竟决不定里面是何等材料,即有小小风雨,打成几个窟笼,随时补葺,亦可支吾对付;乃必欲爽手扯破,又未预备何种修葺材料,何种改造方式,自然真相破露,不可收拾。但裱糊匠又何术行能负其责?”(按:此据《寒柳堂记梦未定稿》[补]所引文本,较通行本有节略)

最后再加上自己的“寅恪案”:

渔川之书可与秋岳之论相印证,但秋岳之论仍有未尽。盖当马关和约成后,凡爱国之人,有是非之心者,无不反对,与先君之“风采绰发,物望所归”无关。况先君挚友、姻亲中梁星海丈(鼎芬)则以劾合肥罢职,文芸阁丈(廷式)则在京为主战派之重要人物,并是力攻合肥之人。[《寒柳堂记梦未定稿》(补),《寒柳堂集》,三联书店2001年版]

陈寅恪这些话,对黄秋岳所论虽未直接否定,但显然有所保留。“当马关和约成后,凡爱国之人,有是非之心者,无不反对”云云,似是暗示其父主张杀李鸿章,心理亦同于流俗——黄秋岳也承认,“当时士议偾腾,主此说至多”。至所谓“况先君挚友、姻亲中梁星海丈则以劾合肥罢职,文芸阁丈则在京为主战派之重要人物,并是力攻合肥之人”,更等于承认,陈三立的政治立场,包括对李鸿章的态度,实与清流派的梁鼎芬、文廷式大同小异。

陈寅恪提到了梁鼎芬、文廷式,前引郭则沄的笔记则提到梁鼎芬、安维峻,此皆李鸿章之敌。1884因中法战争事,梁鼎芬指李鸿章有六可杀之罪(吴天任《梁鼎芬年谱》,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15-18页);1894年甲午战争时期,安维峻先弹劾李鸿章之子李经方不轨,稍后更直接请杀李鸿章(田凯杰《安维峻年谱》,西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24-25页);同一时期,文廷式也弹劾李鸿章贻误军机[汪叔子《文廷式传略》,《文廷式集》(增订本)附录,中华书局2018年版]。此外,至少还有一位黄体芳(与宝廷、张佩纶、张之洞并称“翰林四谏”),在中法战争时则请杀李鸿章门下的马建忠,稍后又上疏《李鸿章不宜会办海军折》(参《黄体芳先生年谱》,俞天舒原编、潘德宝增订《黄体芳集》,中华书局2018年版,下册720-721、724-725页),亦是“力攻合肥”的悍将。由此观之,陈三立请诛李鸿章,不过步梁鼎芬、黄体芳、安维峻、文廷式辈后尘,亦属于清流派群体的惯招,何曾有什么责其“不当战而战”的迂曲之见呢!更别忘了,陈三立发电报的对象是张之洞,也是清流派的巨头啊。

当“马关条约”签定,在京的文廷式犹联系朝士,力求挽回。他后来自述:

马关约至,在廷皆知事在必行,不复有言。余独以为公论不可不伸于天下,遂约戴少怀庶子鸿慈首先论之。都中多未见其约款,余录之遍示同人。俄而御史争之,宗室贝勒公、将军之内廷行走者争之,上书房、南书房之翰林争之。于是内阁、总署及各部司员各具公疏,大臣中单疏者亦十余人。于是各省之公车会试京师者亦联名具疏,请都察院代奏。……(《闻尘偶记》,《文廷式集》第三册,1129-1130页)

又记同一事云:

乙未三月二十八日,李鸿章所议条约到京,天忽大风,黄雾四塞。先后十余日天皆霁朗,是日独见此异,天之示警深矣,抑祖宗之灵有余恫邪?……人情之纷扰异常,可知李鸿章、孙毓汶、徐用仪等之干犯众怒矣。(《琴风余谭》,《文廷式集》第三册第1185页)

以此观之,陈三立以为李鸿章可杀,与文廷式们坚拒和约的态度相呼应,当系出于同一氛围、同一语境、同一心理(有关封疆大吏、官员及举人上书请拒和约的详细情形,可参茅海建《戊戌变法史事考二集》第一章““公车上书”考证补”,三联书店2011年版),并不包含特殊的深意。

前引《庚子西狩丛谈》中李鸿章谈话,接着还有下文,陈寅恪在另一处亦引之:

天下事,为之而后难,行之而后知。从前有许多言官,遇事弹纠,放言高论,盛名鼎鼎;后来放了外任,负到实在事责,从前芒角,立时收敛,一言不敢妄发;迨至升任封疆,则痛恨言官,更甚于人。尝有极力讦我之人,而俯首下心,向我求教者。……

李鸿章说官员不在位时“遇事弹纠,放言高论”,在其位时“立时收敛,一言不敢妄发”, 显然是针对清流派而言,陈寅恪更认为即指张之洞[《寒柳堂记梦未定稿》(补)]。而这个批评,放到陈氏父子身上也同样合适。

当甲午之际,陈宝箴仍是清流派群体的一员,其父子对李鸿章的仇视,乃至于杀气腾腾,也属于清流派的政见、党见、偏见。要等到此后陈宝箴为湖南巡抚,独当一面,不离实务,始知空言之不足凭,洋务之不可缓。

事实上,正是由于甲午战败,中国人对日本国情及军力的了解,对引入西式制度的认识,才有一个彻底转变;而在此之前,仍昧于知彼,勇于言战,故不能谅解当政者的难处。康有为《进呈〈日本变政考〉序》有云:

及东事之兴,举国人皆轻日本之小国,贸然兴戎,遂致败辱,则太不察邻国,误轻小邦之所由也。(据姜义华、张荣华编《日本变政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又,务实开明的官员袁昶私下曾戏言,黄遵宪的《日本国志》值白银二亿两,理由是:

此书稿本,送在总署,久束高阁,除余外,无人翻阅。甲午之役,力劝翁常熟主战者为文廷式、张謇二人,此书若早布,令彼二人见之,必不敢轻于言战,二人不言战,则战机可免,而偿银二万万可省矣。(据吴天任《黄公度先生传稿》引黄遵宪从弟黄遵庚回忆,香港中文大学1972年版,368页;参郑海麟《黄遵宪与近代中国》,三联书店1988年版,268页、280页)

有学问的文廷式、张謇尚且如是,一般国人更不必说。而陈氏父子当时亦不过“泯然众人”而已。故陈三立请诛李鸿章之举,并不比一般“吃瓜群众”更高明,无非就是以为日本区区小夷,李鸿章竟败而辱国在先,和而卖国在后,是国人皆曰可杀矣。

陈宝箴、三立父子无疑是忧国忧民者,却并非先知先觉者,他们后来在湖南有大力改革的举措,绝不等于他们向来如此。在对外关系与对内改革的认知方面,他们都有一个转变的过程。只因他们后来以戊戌事变连带被贬,世人对其印象乃定格为变法者,而这样一来,就遮蔽了他们早年的清流派形象。——当时极力主战的张謇,深得翁同龢赏拔,亦是清流派的新秀,而他以后专注于“实业救国”,终以实业家兼立宪派的形象为世所熟知。其角色之转变,亦近于陈氏父子(此承严晓星提示)。

具体就甲午战争来说,陈三立身处时世之中,当传闻混乱之际,本不容易定是非、论功罪;且其父子身在清流派阵营,不免于党同伐异,出言有失,行事不当,亦不足为奇。及至时过境迁,他对甲午之战及和约的认识当有修正,领悟战不可恃、和不可免,则有意无意之间,自不免要为其父的言行有所弥缝,同时也是为自己的言行有所弥缝。故他的《先府君行状》只能代表其父子经历了湖南“新政”之后的思想状态,多少是以后见之明来掩饰前事之非。

如此,陈三立本是“子为父隐”,而黄秋岳复援引其说,为陈三立本人圆场,则不免少所辩、轻于信了。黄氏在数十年后回看甲午之战,自然洞若观火,他实际上是将当年局中的义宁公子当作了事后诸葛亮,可谓历史认识的“时代错置”。

不过,黄秋岳的理解虽不能符合陈宝箴父子在甲午时的原意,但他的说辞本身,即甲午之战的策略错误“不在于不当和而和,而在于不当战而战”,其意却颇可取。更有意思的是,陈寅恪对历史上和战的见解,也跟黄氏颇相呼应。陈氏1932年《高鸿中明清和议条陈残本跋》有云:

……观其与清人先后应对之方,则既不能力战,又不敢言和。成一不战不和,亦战亦和之局,卒坐是以亡国。[《金明馆丛稿二编》,三联书店2001年版;参《陈寅恪诗笺释》(增订本),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上册第126-130页]

《陈寅恪诗笺释》

此处说明朝对清人“既不能力战,又不敢言和”,跟“不在于不当和而和”的史识是消息相通的。

不仅如是,面对自身所处的时势,陈寅恪也曾有近乎“不当战而战”的看法。在抗战初期,陈氏甚觉悲观,有“孤注方看博死休”“万里乾坤孤注尽”的诗句,对蒋介石的政策表示不满[参《陈寅恪诗笺释》(增订本),上册第157-162页];这个“孤注”的修辞,表面上略同于陈三立指责李鸿章的“悬孤注戏付一掷”,但如前所述,当甲午时,决意要“悬孤注戏付一掷”的并非李鸿章,而恰是包括陈宝箴、三立父子在内的清流派。则陈寅恪对中日战争的态度,实近于李鸿章,而违于其祖其父了。

附记

苏东坡有笔记云:

仆尝梦见一人,云是杜子美,谓仆:“世多误会予诗。《八阵图》云:“江流石不转,遗恨失吞吴。”世人皆以谓先主、武侯欲与关羽复仇,故恨不能灭吴,非也。我意本谓吴蜀唇齿之国,不当相图,晋之所以能取蜀者,以蜀有吞吴之意,此为恨也。”此理甚近,然子美死近四百年,犹不忘诗,区区自明其意者,此真书生习气也。(《东坡题跋》卷二“记子美八阵图诗”)

杜甫一介穷诗人,在军事政治上的见解似不高明,诗中恐无此深意,此当是东坡下意识地为他求得圆通之说。而黄秋岳之于陈三立,也正同于东坡之于老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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