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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原秘书长刘喜杰获刑

西江都市报 2018-12-30 15:06 大字

据新华社长春12月29日电(记者 周立权) 12月29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刘喜杰受贿案。对被告人刘喜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刘喜杰受贿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刘喜杰利用担任吉林省白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吉林省四平市委副书记、书记,四平市政府市长,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财政补贴发放、工程项目承揽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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