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虐童案触目惊心 除了摄像头 还能靠什么守护孩子?
杨海
如果说世界上还有什么议题可以超越国家、民族和政治,儿童保护一定是其中之一。让孩子生活在安全的环境中,是文明社会里不需要经过任何谈判和妥协,就能达成的共识。这项议题关乎最基本的人性。对人类这个物种来说,儿童是其最纯真的那部分。人们把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给他们看这个世界的真与善,因为他们对世界的理解,决定着这个世界的未来。
在深圳宝安区,一个8岁的小女孩刚刚经历了这样的不幸,施暴者是她的父母。
从网上曝光的视频来看:母亲抓住小女孩的头发,把她反复摔倒在地,随手抄起扫帚和板凳就往她身上砸。父亲到家后,
工作服没脱掉,就开始扇她的脸。镜头里,小女孩没有半点躲避,就像一个用来泄愤的橡皮人。施暴地点就在小女孩自家狭小的客厅里,根据官方发布的信息,这对父母对虐待孩子的事实供认不讳。
生长在这样一个家庭,是小女孩最大的不幸。就像人们无法杜绝犯罪一样,人性也是个无法控制的变量,总有人突破底线,对儿童甚至是自己的孩子动手。这与制度无关,即使在儿童保护体系已经相当健全的美国,仍然无法避免虐待儿童事件的发生。
从另一方面来说,小女孩又是“幸运”的。如果不是她父亲的“牌友”偶然得到她家的网络摄像头账号密码,或许她的处境至今无人知晓。
这个小女孩生活在社会治理水平相对较高的深圳,事情一经曝光,她立刻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援。但仍有不少地方,即便有人或组织得知孩子正在遭受的一切,也可能并未展开有效的行动。
孩子的安全绝不能仅靠运气获得,每次受虐都要被公之于众,引起公愤后才能得到解决。在中国,还有大量摄像头照不到的地方,不知有多少孩子正在经受“天经地义”的“老子打孩子”。更何况家庭摄像头涉及个体隐私,不能以“安全”的名义随意查看。
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中国儿童仍被当作家长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处置。家长打得理直气壮,外人也不便干预别人家的“家务事”。如何突破“家庭”这一私人领域,并把握好监督的边界,公权力何时、以何种方式介入,是最大限度地让儿童免于遭受忽视或虐待的关键。
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在上世纪建立了儿童虐待强制性报告制度,要求学校、医院、社区等国家机构如果发现儿童受虐现象,必须向儿童权益机构或司法机关报告,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很多国家还设立了救济热线,24小时运转。
我国在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具有“发现”义务的主体,包括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这些主体在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后,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之外,儿童不应该只接受专业人员的保护,而是需要处在一个覆盖全社会的保护系统中。教师、医生这些职业可能会更早发现儿童受虐,但绝不是需要承担保护儿童责任的唯一群体。
让施虐者受到惩戒,让孩子免于伤害,不仅需要制度保障,也需要人们摈弃旧观念,相信任何一名可能身处险境的儿童,都与你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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