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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章里的改革史》节选:杨小民杀人案始末

桂林晚报 2018-12-28 13:01 大字

编者按:1979年,青海省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高干子弟杀人案,即杨小民故意杀人案。此案因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而导致死罪轻判,在当地激起公愤,群众反映强烈。光明日报记者陈宗立、李蔚冒着受打击报复的巨大风险,三次写内参揭开此案背后的恶幕,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促成此案的最终解决。

1979年2月27日,在中共青海省委家属大院,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之子、青海铝制品厂工人杨小民与同院待业青年王强因口角产生矛盾,后持五寸长的藏刀闯入王强住室,乘其躺在床上休息、毫无精神准备之机,持刀在他的腰部、背部等处狠戳。王强被连刺十四刀,刀伤深抵内脏,最终丧命。1979年9月杨小民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在青海省委领导的干预下,1979年12月7日,杨小民被改判死缓。法院宣判后,舆论大哗。

凶手杨小民入狱两年,即被改为无期徒刑,接受了一年培训,穿上了白大褂,当上了“医生”,管起了监狱药房。犯人们平常在狱中不敢说什么,可是一旦出狱,情况就不同了。孙亨利被宽大释放后,果然去找了王家,揭发了杨犯在狱中的恶迹。杨小民在狱中得知这一情况,因孙亨利已经出狱,无法报复,就抓住周国骙不放,将周殴打一顿。周后来刑满出狱,曾向《人民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揭发检举了杨小民在狱中的真实表现。

1985年1月,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根据中央指示,联合组成调查组,由原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顾委委员乔明甫等带队,深入青海,进行调查。在充分调查研究、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1985年5月,中央调查组完成了《关于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调查报告》。6月1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第212次会议对此进行了讨论,决定:立即处决杨小民,并对徇情枉法的有关人员进行追究,做出处理,为此下达了中办〔1985〕228号文件。

经过这场斗争,杨小民于1985年7月30日被执行死刑。枪决杨犯的那一天,西宁万人空巷,人山人海。囚车过处,市民燃放鞭炮,以示庆祝。被害人家属向光明日报记者站送了一面锦旗,上书“不畏权势,仗义执言”八个大字;群众也给记者站送来了一面锦旗,上写“人民的喉舌,法制的卫士”。

1986年1月17日,中共中央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抓党风问题,邓小平同志对中央关于杨案的处理予以肯定。他说:“青海杨小民那个案子,拖了多年,几任省委书记没有解决,现在处理了,处理得好。就是要查处这样的案子,才会有震动。”

李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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