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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不设“缓冲区”□殷国安

济南日报 2018-12-28 11:32 大字

黎青 作

近日,湖北省纪委印发通知,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统一撤销各类“廉政账户”,收到礼金后,公职人员必须当面拒绝,或者事后5天内退还。

廉政账户在2000年初发端于浙江省宁波市。初衷是为了解决官员在工作中面临无法退回或不便当面谢绝的礼金的尴尬,也可以促进官员自身的廉洁自律。随后,这一举措被当成反腐倡廉的新举措,迅速普及开来。但在实践中,此种做法暴露了诸多弊端。

例如,某人被纪检部门调查,该人可能收受过多次贿赂,他拿出一张在廉政账户存款的存单辩解说自己已经将收到的款项上缴。这个款项是不是正被调查案件的涉案赃款?纪检部门往往要重新开始寻找证据进行调查。更危险的是,廉政账户可能让部分干部陷入“只要上交红包,就可以免责”的认识误区,对送红包者来说,他们并不知道收红包者上缴给了廉政账户,也可能以为自己行贿成功而肆意妄为。

因此,一些腐败分子“拿大头缴小头”,或者把“敢收、能收”的贿金留下,“不敢收的”上缴,感觉“风声紧”,抢在调查前集中主动缴纳贿金。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就是典型。他16年来收受贿赂380余次,因惧怕事情败露,一直陆续主动以“廉政金”名义上缴部分贿金,为自己的受贿行为“打掩护”。被调查时,洪金洲家中藏有赃款2000多万元,而已经缴纳的“廉政金”则多达5500余万元。

中央已明确指出,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一系列党纪党规,已就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划定了红线,廉政账户更显多余。

早在2001年,中纪委、监察部就在内部发出通知,多次要求各地不要设立“廉政账户”,对“退赃账号”也一直持否定态度。到目前为止,已至少有湖北、四川、贵州、广东、重庆等18个省份陆续撤销了廉政账户,这意味着党风廉政建设升级换挡,同时也在旗帜鲜明地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反腐不设“缓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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