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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虐童事件,愤怒之余更多的应该是反思

鲁中晨刊 2018-12-26 22:58 大字

□董婧

12月22日晚,网传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一女童被殴打视频。视频中的女孩在家中多次遭到父母的殴打虐待,抽耳光、拿扫帚打、扯头发甚至用脚踹……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目前,警方正在依法调查处理。区妇联已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12月23日人民网)

在没有看到这篇新闻之前,笔者就已经在微信群里看到了这个视频。3分多钟的视频,令人触目惊心,镜头下,小女孩不管如何挨打,仍默默爬起来写作业、吃饭。对于父母的残暴行径,她不哭不躲不反抗,这种沉默的乖巧模样,任谁看了都痛心。看过新闻后,不少网友都表示“心疼小女孩”“应严惩其父母”。值得欣慰的是,公安机关、妇联等相关组织及时介入,制止暴行、抚慰受害女童,而等待这对恶父母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家庭和父母本应是孩子温暖的港湾,但深圳这对父母虐待、殴打儿女的手段,可以说比恶虎还要狠毒。在他们眼中,孩子充其量只是他们宣泄内心阴暗的工具,是可以随便蹂躏的出气筒。不客气地说,这种人根本不配为人父母,就应该从严从重处理,严惩不贷。然而,口诛笔伐之余,我们更应思考,在虐童事件面前,惩罚其父母就够了吗?为什么家长虐童事件屡屡发生?

虐待儿童在法律上肯定是禁止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未成年人和侮辱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反家庭暴力法》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虽然本案中宝安区妇联已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根据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女孩不可能永远在“保护令”下生活,她终将要回到正常状态,更有可能在其父母受到惩罚后继续与他们一起生活,除非永久性剥夺其父母的监护权。且就算其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女童还要在抚养费用上与父母发生联系,孩子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所以,当务之急,在给予女孩心理疏导、给予其父母应有惩罚的同时,我们还应惩教结合,让其父母从内心反省自己的教育方式。而这一事件,也应为制止家庭暴力敲响警钟。杜绝虐童事件的重演,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条例和加强监管力度,更重要的是在社会上宣传儿童保护的力度,让更多家庭走出暴力管束孩子的误区。在社会文明日益进步的当下,传统观念中“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理论已经不再适用,孩子虽小但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家长不能再以“孩子是我的,我怎么打都行”的理念去管教孩子。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保护孩子的童年,改善每一个孩子的成长环境,是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仅仅为虐童事件义愤填膺是远远不够的,法律严惩的同时能否从家庭教育层面反省才是更值得关注的。毕竟,反家暴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父母,而是给予孩子更安定、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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