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河长办公布河长履职情况 3名履职较差河长被严批
央广网广州12月25日消息 广州市河长办24日公布最新一期的全市河长履职情况,其中花都区狮岭镇镇党委委员、镇(街)级河长黄敏贤,海珠区南洲街道沥滘经联社书记、村(居)级河长卫锦鹏,增城区增江街道光辉村书记、村(居)级河长赖来建分别存在虚假巡河、应付式打卡式巡河、巡河达标率低、没有开展四个查清,没有上报河道问题。为此,广州市河长办对个别基层河长履职较差的区提出严厉批评,并要求相关区对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的相关人员追究其责任。
广州市河长办每半个多月发布一期河长管理简报,对全市河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价,以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职。简报对187条河涌的镇街级河长和村居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评分,公布分数最高的十名和最低的后十名河长名单。
根据通报,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2日期间,全市各区镇(街)级河长有效巡河达标情况基本良好,其中荔湾区(81.33%)、从化区(85.67%)、增城区(93.67%)有效巡河达标情况滞后。村(居)级河长巡河达标情况基本良好,其中黄埔区(77.95%)、番禺区(85.10%)、白云区(86.71%)有效巡河达标率全市最低。但全市镇街、村居级河长上报问题情况也不乐观,其中村(居)级河长近两周平均巡河上报问题率(上报问题人数占巡河人数比率)为27% ,镇(街)级河长近两周平均巡河上报问题率为34%,表面上都有巡河,但实际上报问题河长寥寥无几,形式巡河表现突出。基层河长履职意识差的情况仍然存在,整体情况虽有所好转,但镇(街)级河长相对于村(居)级河长情况较严重,如增城、从化、白云、番禺、南沙。
此外,11月19日至12月2日,全市村(居)级河长“四个查清”完成率缓慢上升,为20.43%,大部分河长未能按要求完成内容巡河工作,其中越秀区提升较明显,完成率达到100%;南沙区(4.65%)、从化区(4.80%)、花都区(8.33%)、黄埔区(9.52%)、白云区(10.00%)四个查清完成情况较差。特别是南沙区,没有明显改善,而且有下降趋势。2017年9月9日至2018年12月2日,河长APP问题各区办结率达到89.89%,其中白云区(83.41%)、番禺区(84.71%)、海珠区(84.79%)办结情况滞后。11月15日至11月30日,市河长办抽查了全市区、镇(街)、村(居)级河长电话接听情况共388人次,共有6位村居级河长未接听电话。其中南沙区和花都区接听率(94.44%),增城区、从化区、番禺区、天河区接听率(97.22%),其余各区接听率则是(100%)。
同时,本期公布了187条河涌镇(街)、村(居)级河长履职评价前十名和后十名。此外,本期简报还公布3位履职差的河长具体情况,本期被“曝光”的3位履职较差河长分别是花都区狮岭镇镇党委委员、镇(街)级河长黄敏贤,海珠区南洲街道沥滘经联社书记、村(居)级河长卫锦鹏,增城区增江街道光辉村书记、村(居)级河长赖来建。这3位河长都存在巡河时间不达标,没有上报问题,虚假巡河、应付式打卡式巡河等问题。
广州市河长办对个别河长履职较差的区提出严厉批评,并要求各相关区认真调查核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河长履职情况,依照《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和《关于强化河长责任打赢黑臭水体剿灭战的意见》,对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的相关人员追究其责任。
(原题为《广州市河长办公布最新河长履职情况 对履职不力相关人员提出严厉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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