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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地方“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拟明年纳入备案审查

澎湃新闻 2018-12-25 10:40 大字

地方“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拟在明年纳入备案审查。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实践中地方“两院”制定了许多规范性文件,其中有不少是属于审判、检察工作范围的内容,有的尚未纳入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明年拟实现备案、监督全覆盖。

一年备案审查1238件,地方“两院”等规范性文件拟纳入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前述报告介绍了有关落实“有件必备”情况。

报告指出,一年来,制定机关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1238件,其中行政法规40件,省级地方性法规640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83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3件,经济特区法规24件,司法解释18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1月底,制定机关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12397件,其中行政法规755件,省级地方性法规6083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519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95件,经济特区法規335件,司法解释710件。

另一方面是关于地方人大开展备案审查的情况。报告指出,为推进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2018年2月,法制工作委员会向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四个直辖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四个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要求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督促梳理全部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并探索形成切实可行的备案工作机制。

目前,四个直辖市和四个经济特区市共梳理出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1235件,正抓紧开展规章的纸质和电子报备工作。

此外,根据立法法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制定司法解释,地方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检察院无权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沈春耀坦言,实践中地方“两院”制定了许多规范性文件,其中有不少是属于审判、检察工作范围的内容,直接涉及公民的权利义务,“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已将这些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有的尚未纳入”。

沈春耀透露,拟从明年开始,逐步推动将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两院”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重点是将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依法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

清理涉环保规范性文件,432件拟修改或废止

根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有权予以撤销、纠正。

过去一年间,各地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透露,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均已反馈清理工作情况。

201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决议》明确提出:“抓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有关方面发函,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报告指出,经过一年多持续努力,各地清理发现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问题需要研究处理的法规共1029件,目前已总共修改514件、废止83件,还有432件已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拟抓紧修改或者废止。

同时,各地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要求,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修改工作,目前2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工作,其中新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5件、修改13件,其余3个地方拟于12月底前完成相关立法任务。

报告指出,总的看来,各地积极开展生态环保法规清理和制定工作,举措有力,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个别地方认识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坚决、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

收到群众审查建议1229件,不少涉及道路交通管理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査建议,是人民群众对法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

报告显示,2018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各类来信来函4578件,可以明确为审查建议的有1229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査范围的有112件,占9.1%。

112件审查建议中,建议对行政法规进行审査的5件,占4.5%;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的63件,占56.3%;建议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44件,占39.2%。

报告透露,近年来收到的审查建议中,有不少是针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出的,涉及对车辆果取限行、限号措施以及将处理违章作为机动车年检前提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为此,法制工作委员会2018年集中开展了对道路交通管理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审查研究,重点审查研究其中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规定是否符合上位法,是否不当限制公民权利或者增加公民义务,在此基础上与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作了沟通。

沈春耀透露,下一步,将针对审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与制定机关深入沟通并督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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