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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能体罚儿童的常识还需普及

新安晚报 2018-12-25 10:36 大字

12月22日,一段疑似虐童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视频中,一个身穿校服的小女孩多次遭到一对成年男女推搡、摔打、撕扯头发等暴力行为,场面令人十分揪心。23日下午,深圳宝安区委宣传部就此事发布通报称,已找到视频中所拍摄女童,当地警方正依法调查处理,宝安区妇联已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12月24日《北京青年报》)

通过视频可知,小女孩多次被其父母抽耳光、拉拽头发、用脚蹬踏,应该说,作为心智未成熟的儿童,其受到如此虐打,心理阴影和创伤不会轻。尤其是,受到本该给其带来温暖和保护的亲生父母的虐打,其心理阴影往往更重。对此,相关部门理当依法追究其父母的法律责任,而长远来看,还应大力普及儿童不是父母私人财产,父母不能随意殴打虐待儿童的常识。

近年来,教师体罚、虐待学生,甚至父母虐待、体罚孩子的事件屡见不鲜。其中有不少行为人被治安拘留或判处刑罚。但应认识到,亲生父母虐待子女与保姆虐待老人、后母虐待继子女事件有一定区别。后者很可能对受害者怀有厌烦乃至愤恨心理,将虐待、辱骂作为发泄私愤的途径。而亲生父母至多对难以管理、过于顽皮的孩童有厌烦心理,基本上不会有报复和泄愤心理,不会因此而过度殴打虐待孩子。也即,其虐待行为很可能是在“棍棒之下出孝子”,体罚可以让子女改掉不良习惯的传统思维驱使下习惯性作出的。

众所周知,棍棒教育及体罚思维在我国由来已久,鲁迅在文章中对戒尺的描述就是最好的例证。虽然伴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不能体罚的现代教育理念和法治思维逐渐形成,但依然没有深入人心。一些父母犯下低级错误,顽固地认为其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体罚权,且将殴打乃至虐待理解为体罚的一部分,进而将其作为日常教育的手段,并在操作中不断逾越尺度,让孩子沦为虐待受害者。

可以说,一些父母缺乏教育子女的科学经验,他们面对一群规则观念尚未建立、难以管教的儿童时,缺少足够的耐心和方式,甚至手足无措,以抽打、殴打、恐吓等方式教训孩子。一些家长更是在望子成龙压力下,恨铁不成钢,狠狠打骂那些不听话、成绩不理想、贪玩、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孩子。

必须强调,现代社会中,棍棒教育、体罚孩子的观念不仅不合时宜,而且违反法律。按照现代法治理念,婴儿自出生起就具有独立的人格,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公民和权利主体,不再是传统理念中依附于父母的附属物或财产。父母理当尽到抚育、教育、保护责任,不得以“狼爸”、“虎妈”自居,以“对孩子好”为由实施虐打和虐待。

此外,虐待儿童的父母,不仅可能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更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但应认识到,追责只是手段,普及父母不能虐待儿童的常识才是关键。除依法追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人外,务必强力普及未成年人也是应予尊重的独立的人,父母不能“体罚儿童”的法治理念和教育理念。同时,有必要对即将成为父母者普及教育子女的常识,让儿童享受到科学的教育,少遭遇些被虐待的无妄之灾。□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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