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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底线 不越红线 筑牢防线 党员干部必须牢记的党规党纪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咸阳日报 2018-12-25 07:00 大字

咸纪宣

典型案例回顾

2015年5月,嘉鱼县簰洲湾镇党委副书记章某操办孙女周岁宴席中,托人邀请2名镇干部参加,3名村干部获悉后主动参加,章某妻子邀请嘉鱼县簰洲湾镇一水厂同事19人参加,共违规收受24人礼金8800元。三天后章某夫妇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退回。6月,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春节至2015年春节,荆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支队长、党委书记罗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2万元。同时,罗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2017年5月罗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实际分析

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活动和日常生活中,违规收送礼金(包括“红包”、礼品、消费卡、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更是由此带来了腐败的滋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省市纪委在网站、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等媒体通报的违规收送礼金案件为数不少。这些案例更加充分说明,党员干部的腐化堕落绝大多数是从违规收送礼金开始的。

违规收送礼金,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心存侥幸,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手、不收敛,顶风作案,违规违纪。违规收送礼金,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就这两个案例来分析,章某、罗某在党纪党规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依然收受他人所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在这儿要强调是,行为人如仅仅是在日常交往中,收受了对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对方牟取利益的,收受行为人只是违反了纪律,受党纪处分,如果行为人收受了礼金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对方牟取了利益,便涉嫌受贿,将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案例警示提醒

党的十九大以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党员干部中明目张胆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员越来越少。但在一些重要节日交往中,披着“人情”外衣的“围猎”仍需要警惕防范。小到赠送过节过年的礼金,大到陪领导干部及家人外出游玩、购物等,看似“体贴入微”,实则是“温水煮青蛙”,如果缺乏警醒,就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在各级纪检监察系统的网站上发布的党员干部违纪通报中,有收受礼金的,大部分存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以及受贿等情节。送的人大多数是在做“长期投资”,为以后办事铺路,收的人则在“慢性自杀”,一旦抵不住诱惑,就会不可收场。这就警示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警惕这种所谓的朋友的“交往”,如若在不知不觉中深陷其中,不仅“友谊的小船”行不远,自己“人生的大船”也将不能远航。(B)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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