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修正草案:恶意侵犯专利最高赔5倍或500万元
12月23日,《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是专利法自1984年审议通过,1992年、2000年和2008年三次修正后的第四次修正。草案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侵犯专利最高赔5倍或500万元;增加举证规定,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增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规定职务发明创造可实行产权激励,促进专利转化、运用与实施;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专利侵权的连带责任;延长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至15年。
加大侵权赔偿力度,侵犯专利最高赔5倍或500万元
专利维权常面临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其中,为解决专利维权“赔偿低”问题,此次审议的专利法草案加大了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草案拟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到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并将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1万元到100万元提高为10万元到500万元。
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
为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问题,草案完善相关证据规则。草案拟增加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在完善专利行政执法方面,草案拟增加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专利转化和运用
2014年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中国专利许可转让不够活跃,市场化水平较低,在上市、并购、作价入股和质押融资等活动中,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一些地方专利管理部门的工作存在重扶持专利申请、轻促进专利运用的现象。
为促进专利转化和运用,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中新增一章《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引入专利当然许可制度,提出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其愿意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当然许可。任何人有意愿实施当然许可的专利的,为获得当然许可,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支付许可使用费。
《送审稿》这一规定在此次审议的草案中表述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草案新设这一制度,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任何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扬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草案确立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将有利于专利技术供需双方的平衡,尤其体现于具有发明设计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与富有资金的企业之间的对接。同时,开放式的交易模式能够降低专利许可的交易成本,促进专利的传播与利用,更多的专利信息披露也可避免信息不对称的交易风险。”
新增职务发明创造可实行产权激励规定,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
为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草案拟增加规定,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可以依法处置,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施扬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实践中,职务发明的专利人以单位为主,发明人或设计人就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相对较少。
“草案此次规定单位可以对职务发明行为实行产权激励,将有力促进与鼓励单位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参与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职务发明的具体激励机制有待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专利法修正案》正式稿予以进一步明确。”施扬说。
此外,在加强专利转化服务方面,草案拟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专利信息基础数据,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新增网络专利侵权连带责任,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至15年
针对网络专利侵权问题,草案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专利侵权的连带责任。草案拟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侵权的决定,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施扬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以往在网络专利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只能依《侵权责任方》对于信息网络侵权的规定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此次修订在专利法草案中新增网络专利侵权连带责任的规定,将更有利于权利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方面,草案拟新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优化要求优先权程序,并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由现行专利法规定的10年延长至15年。
施扬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中国现行专利法对于国内优先权仅规定适用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草案此次新设了外观设计专利的国内优先权制度,这一改变是为了适应我国加入关于外观设计保护的《海牙协定》的需要,“若缺少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制度,将导致国内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权利不对等的矛盾。”而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由现行专利法规定的10年延长至15年也是适应《海牙协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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