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替父卖酒”,不能放过推手
贵州省仁怀市委宣传部12月22日对外通报,网上传播的“替父代言卖酒”推文系虚假广告,主角“陈静”与“父亲”毫无关系,“父亲”也未从事酿酒。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醉臣酒业有限公司被仁怀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已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加重处罚,罚款45000元。(12月23日《新京报》)
近期一大波“替父卖酒”的营销广告在网络上刷屏,这些推文大多以“陈静”为主角,讲述一个青春靓丽的女大学生,放弃城市的高薪,回到贵州茅台镇老家帮助父亲卖酒的故事。然而,故事虽然励志和感人,背后却是疑点重重。
对此,仁怀市市场监管局调查确认,网络上的“陈静替父代言卖酒”部分推文,系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醉臣酒业有限公司自行设计、制作,支付9000元广告费委托一家科技公司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推文中的“陈静”是醉臣酒业的一名员工,与文案中的“父亲”并非父女关系,后者既无酒厂也未从事酿酒。
说白了,“女儿”是假的,“父亲”是假的,“替父卖酒”更纯属虚构。这种失实悲情营销,不仅欺骗消费者的感情,更违反法律法规。《广告法》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该说,当地监管部门给予醉臣酒业广告发布费5倍的处罚,已经属于《广告法》对于一般虚假广告的顶格处罚,对于广大企业也有震慑作用。不过,对于虚构“替父卖酒”,不能只把板子打在酒厂,即广告主身上。
严惩虚假广告,不能放过推手。在重罚酒厂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对涉事的科技公司和网站进行处罚,从而斩断虚假营销的利益链条,警醒更多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恪守责任,严格把关,从源头遏制虚假广告。
画里有话
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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