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拟打包修改 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等10项行政许可将被取消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张伟杰)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修改的17部法律涉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改革试点经验推广三个方面。其中,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劳动法第十五条设定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审批;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设定了行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也涉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电力法第二十五规定设定了供电营业许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设定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设定了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高等教育法第十七条设定了高等学校修业年限调整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设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港口法第二十五条设定了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设定了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设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考虑到这些行政许可管理事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取消这些行政许可事项,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草案对上述法律条款作了相应修改,共取消10项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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