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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40余万元 司法救助金

柳州日报 2018-12-21 09:45 大字

日报消息(通讯员曾芳)12月1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2018年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共向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救助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0.3万元。

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司法救助申请案件15件,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并经市委政法委审核后,最终决定对11件司法救助案件的18名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403000元,救助困难群众共18人,解决了当事人因刑事、民事案件遭受实际经济损失或因判决履行不能导致生活困难等问题。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的基本要求,统一救助范围、统一救助程序、统一救助标准、统一资金发放,形成了运行有序的司法救助保障体系。在救助精准性、有效性上下功夫,注重不同案件之间、同一个案件中不同申请人之间的合理有差别救助,根据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情况进行司法救助资金分配。在救助金发放阶段,坚持“三亲自”制度,做到“本人亲自知晓、本人亲自领取救助金、本人亲自签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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