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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铜陵日报 2018-12-20 10:05 大字

□李 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自古以来,粮食安全就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粮食安全包括粮食数量安全和粮食质量安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粮食数量安全,也就是供应安全处在首要位置。随着时代变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的社会重视程度迅速上升。积极面对和有效解决粮食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餐桌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尽之责。

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是粮食质量安全的源头,是粮食质量安全隐患最多的环节,同时涉及的管理部门多、监管责任落实难到位的环节多。特别是土壤环境方面,我们的监管起步晚,“补课”尤为必要。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治与土壤环境监测。对重点区域重金属排放企业和重点化工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监督检查,防治新增土壤污染。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要通过开展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重金属修复试验、秸秆禁烧等方式,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强化外源污染和内源污染防控。

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粮食质量安全居于食品安全的首要环节。第一环出现问题,整个食品链的安全则无法保障。一是要加大人力和仪器设备投入,尽快改变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状况与粮食作为最基本食品的地位不相称的情况,确保检得出、检得准、检得快,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二是要强化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在省市级层面,要发挥地方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做好重大事项的研究,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市县级及以下层面,要强化执法监督,在推进职能部门独立及联合执法的同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执法力量整合,从根本上解决九龙治水矛盾。

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国务院于2014年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出台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从考核内容和单位,涵盖了粮食从种子下地到上餐桌全链条所涉及的各环节管理部门,省市县要全面跟进落地落实。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为抓手,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真正落到实处。

推进法律保障体系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离不开法律保障体系的支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它意味着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国家粮食安全进入法制化轨道。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作为,一方面要主动参与国家立法工作,将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向上反映;另一方面要适应新时代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特点,在地方立法等方面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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