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开放,财税体制是突破口也是支柱
一家之言
40年实践和所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充分说明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价值取向的改革开放正确性。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40年的实践和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充分说明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价值取向的改革开放正确性。财税体制改革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突破口,又是基础和重要支柱,为国家治理一方面提供了必要的财力基础,另一方面保障和推动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和改革开放的深化。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实施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使得资源配置出现扭曲,对我国国民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特别是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使得经济发展的各个主体诸如企业、个人以及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严重受挫。因此,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开放,其目标之一就是简政放权,以调动各个主体的发展积极性。
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分权改革的“当头炮”,承担了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比如从1980年开始中央实施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体制,由中央的“一灶吃饭”改革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灶吃饭”,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在分级包干财政体制下,1985年左右中央又实施了两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由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缴纳税金,建立了企业自主经营发展的内在激励机制,调动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初步的制度基础和支柱。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其意义和影响非常深远。这一改革正确处理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配关系,调动了两个积极性,促进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为建立现代财政和预算管理体制奠定了坚实基础。当然,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法治保障,为吸引外资、推动对外开放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另外,从2006年起全面取消除烟叶之外的农业税,让中国人缴纳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成为历史,有效降低了农民负担,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底子薄、起步晚的发展中大国,普及义务教育绝非轻而易举。财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则为教育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让现代财政制度更加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鲜明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财税体制改革突飞猛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2012年率先在上海启动逐步在全国推开的营改增,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重要的财税体制改革内容。营改增进一步完善流转税制度,消除第一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由于税制不同导致重复征税等问题,促进了三次产业之间的税收公平,激发了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为经济结构调整奠定了坚实基础。
数据显示,2017年三产占到全部GDP的51.62%,超出二产10个百分点。“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营改增之后,国家又出台了中央和地方财权支出责任划分的相关制度,调整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等。国家围绕创新创业出台了多项财税改革措施,比如提高加大研发费用扣除力度,提高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标准等,为促进国家创新创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在个人领域,2008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标准,同时启动综合税制改革,建立六项费用专项扣除制度,为降低个人税负、促进税收公平调节产生重要影响。
深化改革开放正在进行时,财税体制改革仍然在路上。为了推动深化改革开放和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财力保障,财税体制改革仍然需要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发挥关税调节作用持续敞开我国对外开放的大门,还比如实施大规模的减税改革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等,真正让财税体制改革在深化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继续承担突破口角色,为国家治理提供基础和重要支柱。
□木丁(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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