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规定不履行赡养义务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本报讯(记者马学礼)近日,宁夏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根据这份《实施意见》,不履行赡养义务等行为人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为了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群体存在的问题,宁夏通过强化家庭主体责任以及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方式,把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
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宁夏要求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社会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其履行;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此外,子女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有能力的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同时向村民委员会如实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患有严重疾病、已经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要求家庭内部应协商至少留下1名子女在家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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