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走失虚假警情引关注 专家:发布信息勿踩法律红线
[摘要]专家:发布信息勿踩法律红线
近日,一则寻找浙江温州乐清走失男孩的消息刷遍网络,牵挂着众人的心。12月5日,乐清公安发布通报称,男孩已于12月4日找到。调查得知,此次“失联”事件是男孩母亲故意所为。目前,男孩母亲陈某因涉嫌编造虚假信息罪名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刑责
根据乐清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男孩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这起虚假警情。
通报称,警方接到陈女士报警求助后,温州、乐清两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处置机制,投入大量警力,调用一切资源,全方位开展查找工作。其间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纷纷出人出力,积极投入查找工作。估计此次参与搜救的社会力量有2000多人。
合法使用网络空间表达权
此次事件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与陈某运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有关。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凡无事拨打110电话恶意骚扰、谎报警情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罚款。此外,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认为,陈某的行为实际上是一个“狼来了”的故事。“陈某的这种欺骗行为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侵害,也让政府公信力和警方通报的公信力受到了损害。”朱巍说,“人是有自由的,但是当你的行为不合乎法律规定时,不管你是否知道,法律都在约束着你。互联网不是自家后花园,即便是在朋友圈,也是一个对社会公开的场合,一定要以真实性为基础,以法律为底线,不能侵害到别人权益,更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
根据警方通报,“陈某也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求助信息,引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网络转发及查找”。郑宁认为,陈某的这一行为也让大家学会如何在网络空间合理合法行使自己的表达权、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等。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必须要遵守一定的底线,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杜晓徐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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