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背景下的物业管理
聚力:从社区管理到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的概念是从社会治理而来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社会治理”,取代长期以来“社会管理”的表述。虽然两者之间只有一字之差,却是执政党治国理政理念和方针的重大转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业主大会作为业主自我管理物业的组织者,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专业服务的提供者, 都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协助者。助力社区治理,物业管理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培养业主大会自我管理能力。 成熟的业主大会有助于凝聚业主共识, 提高决策效率,协调邻里关系,最大限度地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提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能力。 日益复杂化和智能化的现代社区, 设备设施要实现安全、节能、长效和良好的运行,环境秩序要得以良好的维护, 都离不开专业高效、诚实信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治理需要物业管理的专业支撑。
发挥专项维修资金保障功能。
加大优质物业服务产品供给。
完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实践证明,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是物业管理社区共治模式的成功探索, 是解决物业管理重大疑难问题的有效机制。 构建新时代社区共治模式, 应当借鉴和借力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借力:社区治理之于物业管理
助力社区治理的同时, 物业管理还应当善于借力, 依托社区治理的大势和平台,变被动为主动,争取最大限度分享国家社区治理的红利。
借力社区治理, 物业管理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改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争取老旧小区公共设施改造的资金支持, 为幸福社区建设创造物质条件。
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积极推进“执法进社区”“公共服务进社区”,有效配置社区公共资源,实现社区资源的优化和共享。
推进物业管理减负增效。
加强业主大会指导协助。 单纯依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力量, 难以解决当前推行业主大会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而通过社区治理体系,加强社区党组织、 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 则可以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在地缘、设施、经验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 提供解决业主大会问题的方案,体现业主自我管理财产的特色。
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物业管理可以依托社区治理体系中的利益表达机制、心理疏导机制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此前建立的四方参与四级联动的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构建和谐互信的物业管理关系。
弘扬人文关怀社区文化。 以人文关怀为重心,营造以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社区氛围, 可以增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定力:坚持物业管理的市场导向
社会治理并不是否定市场调节,社区治理更不排斥物业管理。 只有在明确社区治理各方相应职责的前提下, 只有在各方主体各就各位、各尽其责、各自做好分内事情的基础上, 才有可能共建健康幸福的社区生态。
在社区治理体系中, 党和政府是资源整合者、利益协调者和平台搭建者,始终是社区治理的主导者,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越俎代庖。
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 是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居委会的基层民主自治与业主大会的财产自我管理,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
业主是物权人,是社区的主人,是物业管理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谁的物业谁做主”说的就是业主自我管理财产的权利和责任。社区治理应当在尊重业主财产权的前提下开展,政府行政权和居委会自治权的行使, 不应当与业主财产权的行使相冲突。坚持业主的物权主体定位,还应当鼓励业主参与社区共同事务的决策, 主动行使其共同的权利,履行其共同的义务。
社区治理需要社区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缔造: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共评。我认为还应当加一个“共识”,没有共识,就无法形成共谋、共评的基础,也无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合力。
(注:根据作者原文摘要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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