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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默哀一分钟”是一种硬性要求

兰州晚报 2018-12-14 01:36 大字

抗战老兵李湘炳(前)等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中山码头遇难同胞纪念碑前祭奠遇难同胞。

在南京,国家公祭日所有人都需要默哀吗?娱乐节目还能播吗?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参观能穿吊带、热裤吗?对美化侵略战争之人该如何惩戒……第五个国家公祭日当天正式实施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对这些问题都做出了回答。

从一馆到一城,固化公祭活动仪式感

13日10时01分,凄厉的警报声响起,江上的轮船、路上的汽车跟随鸣笛,轰鸣声震荡着古城南京的大街小巷。纪念馆里8000余人肃立,纪念馆外行人驻足、车辆停驶。人们在同一时间为遇难同胞默哀。

这一分钟,这个城市,时间仿佛凝固了。

第五个公祭日,在南京,“默哀一分钟”不再是一种情感和道义上的约束,而是被明确写入了条例,成为一种硬性要求。在南京商业中心新街口,来往的车辆停在了十字路口外,行人驻足。30多岁的司机杨师傅,摁下车喇叭加入了鸣笛的队伍。在早高峰刚过的地铁站里,人们停下脚步观看电视直播公祭仪式,手中报纸的头版是黑色的,手机页面也是黑白的。一分钟默哀毕,街头的人流车流恢复。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里,中断的悼念仪式继续进行,81名南京青少年代表宣读《和平宣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殷忧启圣,多难兴邦……”

按照条例,公祭遇难同胞的仪式得以进一步固化,并从“一馆”扩展到了“一城”。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南京大屠杀是不能忘却的惨痛历史,人民群众应当用恰当的方式、端正的态度去对待国家公祭。不仅仅是参加悼念活动和参观公祭设施时要保持安静肃穆,衣着端庄得体,在此期间还要对公共娱乐活动予以一定程度的限制。条例明确,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本市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在国家公祭日当天应当停止刊播一切娱乐性报道或者节目。

从“一天”到“天天”,划定民族情感保护区

在南京地铁2号线云锦路站出口处,“和平许愿墙”上写满了和平祝语:“愿历史教训伴我们走向更好的未来”“战争不相信眼泪,强军才能安邦”……

2014年首个国家公祭日以来,人们对这段灾难历史的认知愈发深刻。可令人不解的是,在全民族不断反思战争的大背景下,“精日”行径却一再发生。有“跳梁小丑”在南京紫金山抗战碉堡前穿日军制服摆拍;有网络女主播在直播中公开调侃;网络上、现实中仍然有人为博眼球亵渎历史。更令人尴尬的是,对此类严重伤害民族感情的行径,有关部门在处理时,一度只能援引治安处罚法。

“‘精日’行为是立法的导火索,而民意则是推动条例快速出台的动力。”姚正陆说,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江苏调研英烈保护法时,提出地方进行立法的动议。5月,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启动立法,并进行了立法前调研。结果显示,覆盖南京11个区各类人群共2200人,78.1%的市民赞同立法。

“如果历史虚无主义盛行,会不断侵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精日’分子追责势在必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说。条例还明确,对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才能起到震慑的作用。”张建军表示。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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