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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费”的岳麓书院,能否不收费

齐鲁晚报 2018-12-13 05:31 大字

本报评论员沙元森

12月11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倪洪涛实名发文称,拥有“多重身份”的岳麓书院收取门票行为缺乏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

岳麓书院在古代是中国著名的四大书院之一,现在则是湖南大学的文史哲人才培养和研究基地。面对舆论质疑,湖南大学党委宣传部相关人员对媒体表示,岳麓书院门票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关于“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暂不实行全部免费开放”的规定,经政府部门批准后执行。门票收入主要用于岳麓书院文物保护、展示、研究等。

倪洪涛的质疑主要在于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收费后的资金去向。实名发文,畅所欲言,倪洪涛的质疑体现了一名高校教师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从这个层面看,倪洪涛的质疑精神和湖南大学的及时回应都应该得到点赞。

但是,湖南大学的回应只解释了“可以收费”,也就是守法的合法性,而公众还有一个“能否不收费”的疑问,也就是守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湖南大学隶属于教育部,是全国重点大学,有责任也有能力在收费上做到程序合规,流向清晰。但是岳麓书院作为湖湘文化的重要标志,不是一般景区,湖南大学应该明白书院之于公众的文化价值。作为千年学府,岳麓书院应该是书香弥漫之地。游客来到这里应该是被“惟楚有材,于斯为盛”的深厚文化底蕴震撼,而不是被“购票入内”惊得心下凛然。50元一张门票,着实价格不菲。

湖南大学由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四方共同建设,在教学科研资金上应该是有保障的,即便存在缺口,也应该从科研成果转化上多做文章。如果从岳麓书院挖掘创收潜力,很容易伤及千年文脉。此外,岳麓书院门票收入是专款,理应专用,也不能用来弥补湖南大学在其他方面的资金缺口。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岳麓书院全年门票收入约3000万元左右,总支出在2000万元以内,所余款项算不算经营所得?从这方面挑剔,岳麓书院收费的合法性,也不是无可挑剔。

倪洪涛认为,岳麓书院作为湖南大学的一个院系,不能收费,这确实不是“非分要求”。就像湖南大学有岳麓书院一样,国内很多高校都有大量的文物资源,比如北京大学、厦门大学等,但是并没有像湖南大学那样以保护文物为名公然收费。与湖南大学的”能收则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很多地方正在积极推动的“还湖于民、还园于民、还景于民”,越来越多拥有国宝级文物的博物馆也向公众无偿敞开了大门,为何湖南大学不能顺势而为?

湖南大学以“世界一流”为目标,应该认真审视岳麓书院的真正价值,不要急于变现,更不要让铜臭压倒了书香。面对优质历史文化资源,克制收费冲动,让利于民,“能收而不收”,才是一种大胸怀和高境界。从这个层面讲,需要反思的恐怕不止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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