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的恶作剧折射礼让认知误区
■木须虫
近日,江苏镇江的韩先生开车礼让斑马线前的3名女子,其中1人示意韩先生先走。而韩先生刚一行驶,3人就夸张地往前迈了一步,大笑说:“你3分没有了!”之后,3人原地打车离开。对此,江苏交警部门表示,监控上看到有3个人在斑马线上逗留,车辆通过之后,并没有通过斑马线,这种情况不予按照未按规定礼让行人进行处罚。(12月12日 人民网)
这3名女子对司机礼让斑马线的恶作剧,或许只是极端个例,也或许她们本身只是开玩笑的恶搞,不值得过于谴责。但就行为本身来说,一则离间人际信任,司机礼让在前,她们示意让行在后,应当是一种严肃的契约,拿这来开玩笑,与喊“狼来了”无异;二则可能发生风险,如果司机认定了示意让行的信号,加速通过,而行人为开玩笑突然闯到斑马线,显然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发生伤害,那么玩笑就开大了。
当然这只是表象。斑马线上拿礼让来恶作剧,根源恐怕还是对礼让斑马线规则的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迅速攀升,针对这一情况各地相继出台了处罚细则,纳入执法管理,对不礼让斑马线的司机给予罚款和记分处罚。
礼让斑马线从文明倡导上升为硬性法规,部分人形成了行人路权优先的错觉:行人在斑马线上相对机动车有绝对的权利,只要不让行人,司机都会受到处罚。毫无疑问,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或者说是认知的误区。
首先,在斑马线上,行人与司机都是平等的行为主体,虽然行人拥有一定优先的权利,但被礼让并不是特权,如果行人的行为超出了边界,发生了后果,同样要承担责任。前不久媒体报道的“行人闯红灯被撞反获刑”便是生动的案例。包括个案,交警通过视频认定,无须承担不礼让的责任,也是对礼让权利边界的注解。
其次,礼让斑马线是法规,是基于对生命尊重的规则,但核心还是“礼让”,因为规定本身是协调司机与行人参与交通行为秩序的方式。换言之,“礼让”不是单方的,而是双向的,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就要求司机与行人相互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尤其是行人不能把司机的礼让视作理所当然,一方面相互之间示以确切的信号,消除歧义;另一方面遇车辆礼让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宜快速通过。
所以说,礼上斑马线是包括行人在内的共同规则以及共有的文明要求,不能缺少起码的相互信任与尊重,相互合理的让渡,会使得交通出行更安全、更有效率。每个人都是秩序的参与者,而不能只是秩序的获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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