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 五部门发文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
本报讯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近期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3个月内不得调高经审核备案后的商品房销售价格。
根据通知要求,该省将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申报项目楼面地价、建安成本等因素,参考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在售商品房均价测算开发成本,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已经价格备案的商品房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邓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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