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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规档案,才有合格干部

大众日报 2018-12-12 10:19 大字

□巨岩

近年来,各地屡屡曝出人事档案“涂改年龄”“伪造学历”等造假现象,折射出个别干部执政观念偏失和急功近利思想。事实证明,为了占位子、争帽子、图面子,涉险扮“李鬼”,不愿露“真容”,没有对组织的半点诚信,更谈不上对党忠诚,这样的干部最终也是靠不住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出台,将为干部档案管理使用提供“标准答案”和基本遵循。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是干部验明正身的“身份证”、成长轨迹的“记录仪”、考察识别的“预警器”。所有经历,都是财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出台,为档案管理使用提供了“标准答案”和基本遵循。“合规档案”里出“合格干部”,每个干部都应用心用行书写人生档案,让自己的政治生命绽放华丽精彩。

近年来,各地屡屡曝出人事档案“涂改年龄”“伪造学历”等造假现象,折射出个别干部执政观念偏失和急功近利思想。事实证明,为了占位子、争帽子、图面子,涉险扮“李鬼”,不愿露“真容”,没有对组织的半点诚信,更谈不上对党忠诚,这样的干部最终也是靠不住的。“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三龄一历”,干部自己最清楚,必须实事求是,自觉断掉档案“整容”“美体”“洗白”的不良念想,坦坦荡荡将个人信息真实上报、如实交底,露出真身、留存真迹,坚守做人操守、从政道德和党性修养的最基本要求。

档案重“留”更重“用”,不能让档案在精细保管中“生灰”,而应让档案在干部使用中“发光”。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档案“三凡三必”制度,创新性地将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等方面材料作为重点收集对象,鼓励干部将更多的肯干实干、善作善为写进自己的事业档案。“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广大干部要坚持用行动说话,持续向问题叫板,勤于到基层“墩墩苗”,甘于在困苦中“流流汗”,善于与考验“过过招”,强化学习、勇于实践、积累经验,用坚实行动为档案贴上无悔的拼搏“标签”。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预知方圆,则必规矩”。《条例》针对以往档案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十一严禁”的纪律要求,并对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作出明确界定,划出底线、标明禁区,竖起警戒栏杆。干部要常用档案之尺量量自身言行,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正确处理好个人成长、干事创业与遵规守纪之间的关系,强党性、讲原则、明规矩,去私心、除杂念、遏私欲,常怀戒心、时时警醒,少留人生污点,努力练就“金刚不坏”“百毒不侵”的干事创业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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