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评谭·离婚“冷静期”要有助矛盾化解
淇御
在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离婚“冷静期”,是指经离婚纠纷当事人同意、在法官建议下暂缓进行离婚诉讼,设置一段时间的“冷静期”,让因一时冲动而引发离婚纠纷的夫妻在“冷静期”内修复感情,避免吃“后悔药”,防止矛盾扩大;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提出、心理疏导等工作。
司法实践中,设置离婚“冷静期”很有必要性,能够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但离婚纠纷当事人是否选择“冷静期”必须自愿,办案法官更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离婚“冷静期”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其本质是法官处理离婚案件的一种方式方法,属于 “亡羊补牢”,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
“意思自治”是所有民事法律规定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其基本内涵就是要充分尊重民事纠纷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该原则贯彻于所有的民事诉讼过程。离婚纠纷本身具有复杂性,尤其是对情感纠纷、家暴程度的认识历来是争议焦点,法官的裁判既要考虑社会影响,也要考虑法律的正确适用,如何裁判都难免因家事纠纷而引发的争议。选择离婚“冷静期”要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
离婚案件的处理并不是以劝和为最佳,况且劝和也许只是短暂的貌合神离,及时让那些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的婚姻尽快终结,也是在营造和谐生活,会避免更大的矛盾发生。因此,法官必须要当判则判,适用离婚“冷静期”也要慎重考虑,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裁判维持婚姻不等于案结、事了、人和,有时候依法及时的判决更加有利于离婚纠纷的化解。
新闻推荐
12月8日2时23分,嫦娥四号探测器搭乘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开始了奔月之旅。她肩负着沉甸甸的使命:首次实现人类探测器月球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