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部门发文促进乡村旅游:探索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途径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7部门日前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到2022年,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富农惠农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意见》明确了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五项措施,包括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区域布局,促进乡村旅游区域协同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改善乡村旅游环境,促进乡村旅游便利化;丰富文化内涵,提升产品品质,丰富乡村旅游产品类型,提高乡村旅游服务管理水平;创建旅游品牌,加大市场营销,培育构建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创新乡村旅游营销模式;注重农民受益,助力脱贫攻坚,探索推广发展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例如,在注重农民受益,助力脱贫攻坚方面,《意见》称,要支持旅行社利用客源优势,最大限度宣传推介旅游资源并组织游客前来旅游,并通过联合营销等方式共同开发市场的“旅行社带村”模式。积极推进景区辐射带动周边发展乡村旅游,形成乡村与景区共生共荣、共建共享的“景区带村”模式。大力支持懂经营、善管理的本地及返乡能人投资旅游,以吸纳就业、带动创业的方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人带户”模式。不断壮大企业主导乡村旅游经营,吸纳当地村民参与经营或管理的“公司+农户”模式。引导规范专业化服务与规模化经营相结合的“合作社+农户”模式。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广多方参与、机制完善、互利共赢的新模式新做法,建立定性定量分析的工作台账,总结推广旅游扶贫工作。
《意见》指出,要突出重点,做好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工作。建立健全多元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好分享旅游发展红利,提高农民参与性和获得感。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途径,引导村集体和村民利用资金、技术、土地、林地、房屋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等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旅游企业等获得收益,鼓励企业实行保底分红。支持在贫困地区实施一批以乡村民宿改造提升为重点的旅游扶贫项目,引导贫困群众对闲置农房升级改造,指导各地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带贫减贫机制,增加贫困群众收益。支持当地村民和回乡人员创业,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和服务。鼓励乡村旅游企业优先吸纳当地村民就业。
《意见》提出,要整合资金资源,强化要素保障。在加强用地保障方面,各地应将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资源,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支持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再利用、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乡村旅游。
在加强金融支持方面,《意见》称,要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扶持乡村旅游龙头企业发展。依法合规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推进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旅游门票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扩大乡村旅游融资规模,鼓励乡村旅游经营户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现融资。鼓励保险业向乡村旅游延伸,探索支持乡村旅游的保险产品。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乡村旅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统筹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结合实际出台落实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督导机制,形成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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