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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去库存 对农民进城购房给予优惠补贴

辽宁日报 2018-12-11 17:33 大字

12月9日,记者从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全省推动县城和新城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已经正式下发,以进一步推动县城和新城新区房地产去库存,并明确提出,到2020年,各县城、新城新区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回归到合理区间。

方案指出,各地要壮大新城新区产业园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逐步提升县城和新城新区的吸引力,并探索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支持企业团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用于职工宿舍。要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特色旅游,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孵化器、创客空间、电商企业等用房,将库存非住宅类商品房转为研发办公生产性服务业、旅游、养老、文化等专项地产,并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交通、学校、医院、商业等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购房的吸引力。

方案强调,各地要切实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体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积极稳妥推进县城棚户区、老旧小区、危险房屋改造。市场房源充足、库存量大的区域,棚户区改造可继续推行货币化安置,消化库存商品住房。

方案要求,各地区要尽快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县域和新城新区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作出统筹安排。从新开工、施工、预售等环节加大管控,控制商品房增量,消化商品房存量,保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去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18个月至36个月的,要减少供地;6个月至12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加快供地节奏。

同时,对农民进城购房给予优惠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折扣,引导商业银行为农民购房提供更优惠的贷款政策和金融服务。用好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民工贷款购房,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各县(市)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次房交会,搭建商品房团购平台,出台房交会优惠补贴政策,支持居民购房置业。新城新区可采取网上房交会、大篷车等更加灵活的方式举办各类房交会。

(原题:《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将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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