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至十月深化增值税改革已减税近三千亿元
今年五至十月 深化增值税改革已减税近三千亿元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以来,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助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数据显示,从今年5月1日起陆续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措施5—10月合计减税2980亿元。在减税效应的作用下,今年税收收入增幅体现了明显的“前高后低”特点。前11个月,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扣除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9.5%,其中,前4个月增长16.8%,5—11月增幅回落到4.7%,比前4个月低12.1个百分点。此外,1—11月,全国办理出口退税13505亿元,同比增长9.9%,明显高于同期出口增长水平。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介绍,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措施中,降低增值税税率实现净减税1794亿元,共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26万户。原适用17%、11%税率分别下调至16%、10%的行业,如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普遍实现减税。其中,制造业减税规模排在首位,5—10月,制造业累计减税户数246万户,实现净减税714.5亿元,占税率降低带来总减税金额的39.8%。
与此同时,增值税留抵退税共计1148亿元。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今年对国家重点鼓励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企业实施留抵退税,累计退还1148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享受留抵退税1061亿元,占92%。此外,今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统一调整为500万元。截至10月底,共有超过30万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此带来减税38亿元。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与有关部门一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快提出体现更大规模、更具实质性和普惠性的减税降负政策建议,特别是抓紧研究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措施,不断提高税收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实效性,切实用税收收入的“减”,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添活力、增动力。
吴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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