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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得靠诚信“打底”

安徽日报 2018-12-11 10:00 大字

■ 殷骁

近日媒体曝光,因为“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这句火爆的广告词,金瓜子公司(即瓜子二手车)被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罚款1250万元。据报道,相关部门调取数据发现,在“创办一年”的时间段内,就有两家二手车公司的成交量高于瓜子二手车,该公司的成交量并非“遥遥领先”,相关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被开出天价罚单。

“天价罚单”能否执行,还要等进一步的法律程序走完。不过,由此引发的广告诚信问题令人深思。“遥遥领先”的广告宣传与最多只是“屈居第三”的成交量,差的可不是一星半点,涉事企业显然难以自圆其说。再者,法律明令禁止诸如“全国领先”之类绝对化用语、极限用语,涉事企业理应心里有数却置若罔闻。

俗话说:“酒香也怕巷子深”。广告在产品推广中的作用无须赘言。朗朗上口的广告语,能让人耳目一新、津津乐道,品牌的影响力自然被带动起来。但广告语不仅要漂亮,还得符合实际情况,不能剑走偏锋靠“抖机灵”“打擦边球”“说大话”博取关注度。山外有山、人外有人,如果只凭借自身规模和数据,罔顾业内动向,动辄“最大”“最强”,利用“绝对值”盲目追求轰动效应,很可能适得其反。

决定产品未来的永远是品质。广告是服务于产品的,只能起到广而告之的作用。有了过硬的质量、优质的服务,即便不能“遥遥领先”,也是诚信经营,令人信任。换言之,既打广告也有品质,才能真正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在消费者中赢得拥趸。

当然,人们不能仅仅关注“天价罚单”的数额之大,更应从这次处罚中看到有关部门出重拳治理虚假广告的决心。经营行为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必行,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界定和处罚措施更加严格。执法机构应秉公执法,绝不姑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净化市场氛围;经营者要从此次处罚中引以为戒,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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