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手工报销申报截至下月20日 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等8种情况可手工报销
新京报讯(记者吴为)12月10日,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北京市医疗费手工报销将进入年底高峰期。该局提示,2018年发生的需要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申报时间截至2019年1月20日,错过时间,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参保人在实际就医过程中,有8种情况产生的医疗费可以手工报销。分别是: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社保卡挂失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符合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以及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对于上述情况,参保人在就医时需要暂时全额垫付医疗费,然后将医疗费用票据和相关材料提交到单位或社保所,由单位或社保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进行手工报销。
每年12月15日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该在当年12月20日前申报;12月15日到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该在次年的1月20日前申报。
此外,按照相关规定,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3个月等待期满,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3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连续参保在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方面非常重要。政策规定,参保第一年只能享受住院待遇,连续参保的第二年起,才能同时享受门诊、急诊和住院待遇。一旦忘记参保缴费,会直接影响参保人医保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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