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原正处级被开除党籍:对办案重罪轻诉导致严重后果负责
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监委对宜黄县人大常委会原正处级干部陶英华(已退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陶英华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宜黄县检察院办理陈某案件时重罪轻诉导致严重后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陶英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宗旨意识,充当黑社会“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陶英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陶英华简历
陶英华,女,汉族,1958年6月出生,197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1月至1994年5月,历任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助检员、检察员、副科长、主任科员;
1994年5月,任乐安县鳌溪镇党委副书记;
1995年4月,任乐安县万崇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8年1月,任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6年11月,任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1年9月,任宜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年8月,任宜黄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
2018年6月,退休。
(原标题为《一名原正处级干部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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