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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一卖房人被判刑一年半 “老赖”又挨板子又还钱

天水晚报 2018-12-10 15:08 大字

◎卖房后悔

败诉后把房子抵押了

11月26日下午,李愈源被从看守所押至法院接受判决。李愈源和王女士之间的纠纷由2016年买房而起。2016年初,王女士以160万元购买了李愈源位于通州区安顺北里的一套房子,双方约定了置换周期,签订了购房协议,王女士交付了10万元定金并很快进行了网签。

但是,此时市场快速升温飞快涨价,李愈源和他的代理人觉得吃亏了。他们不再配合房屋中介进行任何后续工作,试图让这个交易“黄”掉。在此期间,他也提出过自己的解决办法:在原来签订的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几十万元房款。但是这个提议被王女士坚决拒绝。

眼见过户不成,王女士不得不将老李起诉到通州法院。因各项证据非常清晰,通州法院的一审、北京市三中院的二审,均判王女士胜诉,判令李愈源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就在王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执行法官突然发现,这套位于安顺北里的房子已经设定了抵押权,原来是李愈源已将房屋抵押给了一家信托公司,尽管法院查封房屋,但由于设定的抵押权,使得法院无法强制过户。此时,老李也不再接听电话,法官查找到他的住所地,还是找不到人。

◎买房人起诉

发现这套房子纠纷挺多

王女士无奈之下,向通州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李愈源的刑事责任。经过多次联系,李愈源终于来到法院,但在法官讯问时,他坚决不承认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他表示,如果王女士将所有房款都给他,他可以解除抵押。王女士于是拿出150万元,交到了法院。

然而接受抵押的信托公司此时已经将李愈源告上法院,还胜诉了。信托公司要求他偿还抵押款和罚息近200万元,只有还清这些钱,房子才能解除抵押,此时信托公司已经申请了执行。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李愈源和他的代理人卢女士在其他法院还有一起借贷合同纠纷,卢女士起诉了老李并且胜诉,此时,她已经申请将王女士预交到通州法院房款的80万元进行了保全。

这边,房子到底该归属谁还在法院打得不可开交,那边,王女士的刑事自诉案件也如期开庭。法院为被告人李愈源指定了辩护律师。老李在开庭审理时辩解说,是因为王女士有过错,“她不给我首付款”,他是先进行了房屋抵押,抵押之后才收到的三中院的二审判决,并不是故意不执行。

◎构成犯罪

原房主被判刑一年半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围绕一些疑点又进行了细致的调查,调取房屋抵押登记信息、向房屋中介取笔录,最后确认,根据双方合同和生效的民事判决,王女士支付首付款的时间并无延迟,李愈源与信托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时,确实还没有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但是他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登记,却是在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之后。此前,李愈源已将房产证和还款材料交给了房屋中介公司,他在和王女士的诉讼进行到二审期间,曾将房产证挂失,补办房产证后,才将房屋再次抵押给了信托公司。这种情况下,合议庭鉴于李愈源始终否认犯罪,决定对他采取逮捕措施,李愈源被关押进通州区看守所。

11月26日,案件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愈源无视法律,明知负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司法秩序和自诉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李愈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关于这套涉案房屋的纠纷,王女士已向法院提起撤销房屋抵押权的诉讼,法院一审以“信托公司未尽到全面核查义务,存在重大过失,不应认定善意抵押权人,无法取得抵押权”,判决李愈源与信托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该抵押权纠纷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承办法官表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当前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有力武器,通过刑法引导和威慑,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是该项罪名设立的题中之意。

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故意将卖出的房抵押给信托公司,李愈源(化名)为他的行为付出了巨大代价——他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那套他为了逃避法院执行而抵押给信托公司的房产,买房人也已经以抵押权纠纷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在被申请执行人以该罪名起诉后,大多被执行人会履行判决规定的法律义务,以换取原告撤诉。否则一旦被判刑,法院绝不会因此而免除其履行责任,该还多少钱,一样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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