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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惠及中低收入人群

北海日报 2018-12-10 10:55 大字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我国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起征点”)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改革实施首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6000多万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数据显示,制造业纳税人减税规模最大,民营企业减税幅度较为明显。

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优化了税率结构,大幅拉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改革红利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人群。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介绍,10月领取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幅度都超过50%,占税改前纳税人总数的96.1%,减税金额达224亿元,占当月总减税规模的70.9%。

“起征点”提高和税率结构优化双重利好共同作用,工薪阶层成为受益最大、降负最明显的群体。数据显示,改革实施首月,工资薪金所得减税304.1亿元,减税幅度41.3%,工薪阶层普遍受益。

(据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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