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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谈协警收黑钱:根子在监管不力、问责不严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8-12-10 06:30 大字

12月3日,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就安阳某超载检查站协管人员“收黑钱”事件进行情况通报:10名收受钱物的协警被开除,负有管理责任的大队长及3名民警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调查。结果一出便引来网友一片质疑:协警“收黑钱”,其他人有没有责任?都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这板子打得不痛不痒,群众自然不会高兴。12月6日,安阳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娄某等4名民警因对协管人员行为失察被处分。至此,民警的责任开始被明确。

长达半年之久的“收黑钱”暗拍揭开了冰山一角,37段视频包含了多种“收黑钱”手段、涉及不同业务,“收黑钱”的协警像常年做买卖的商人,轻车熟路。由此看来,协警“收黑钱”已经成为当地的“潜规则”。在这套“潜规则”之下,司机通过“交黑钱”可以少交罚款,协警通过“收黑钱”可以赚外快,而民警可以趁机偷偷懒,少上夜班,省心省力。久而久之,从心照不宣到明目张胆,一条稳固的利益链条就此形成。

形成“收黑钱”利益链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管不力。《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明确规定,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一定的工作,但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也就是说,协警没有独立的执法权。而在安阳协警“收黑钱”事件中,协警却违规上路单独执法,结果必然是民警对协警的管理缺位、对协警违纪违法的行为失察。而民警屡次夜间脱岗休息,则是单位领导及警务督察部门的监管缺位。原本系统严谨的监管体系,在层层失守中形同虚设。

“收黑钱”利益链条之所以长期存在,有关部门问责不严、处罚畸轻难辞其咎。“收黑钱”对于司机、协警、民警来说都有利可图,损害的却是国家利益,因此在监督缺位的前提下,三方都选择“闷声发大财”,这就导致“收黑钱”很难被发现。即便东窗事发,往往也只是开除协警了事。协警本身没有编制,部门作出进一步处罚有难度;民警没有直接参与收钱,认定责任不容易。如此一来,“收黑钱”的违规成本就很低。

面对如此严重的问题,决不能草草了事。民警也好,协警也罢,都在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都是公职人员,都属于监察对象。此类事件,监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介入,依法处置。据悉,安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已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让“收黑钱”潜规则行不通,不妨从这37段视频顺藤摸瓜、一查到底。

(原题为《协警“收黑钱”的根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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