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为297人非法办入户手续 广州一民警被判刑一年半
在广东省、广州市相关单位对入户指标信息的核查中,一批以“人力引进”为名违法落户广州的信息现出“原形”。
经法院认定,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原主任科员、三级警长吴雪冬在一年多时间内,为违法中介办理297名社会人员的“人才引进类”入户手续,以每落户一人收取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共受贿现金59万元。吴雪冬犯受贿罪近日被广州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1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认定,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吴雪冬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人口管理大队主任科员、三级警长期间,利用其作为户政档案室民警的便利条件,通过该大队民警蓝某、林某、苏某在户政窗口办理入户业务的职务行为,为违法中介翁某(另案处理)提供的297名社会人员办理了“人才引进类”入户手续,并以每落户一人收取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分多次收受了翁某给予的感谢费,共计现金人民币59万元。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州市政务办核查,上述入户指标信息卡均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部分入户人员的身份信息或入户卡号信息与系统显示不一致。
2018年2月9日,这一非法入户的流水线操作模式东窗事发,吴雪冬主动向广州市海珠区监察委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
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落户办理人为“吴雪冬”的非法入户人员共689人,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落户办理人为“蓝某”、“林某”、“苏某”的非法入户人员共297人。中介翁某供述显示,他是帮老板陈某办理人才落户广州生意的,自2014年开始通过吴雪冬帮客户办理落户,到2015年下半年陈某交代其给吴雪冬一些好处费,吴雪冬也提出过,其便按照要求每办理一人给吴雪冬2000元好处费。
2018年10月23日,越秀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吴雪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1万元;吴雪冬退缴的违法所得5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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