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原检察长叶青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廉洁上海 2018-12-06 19:40 大字

“廉洁上海”微信公号12月6日消息,日前,经上海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叶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青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安排其子出境,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录用工作中为他人提供帮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侵占公私财物,收受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司法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叶青身为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维护公平正义,但其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纪律底线失守,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隐瞒多项个人重要事项不向组织报告,违规在干部录用工作中为他人打招呼,把人民赋予的职权地位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热衷于和私企老板吃喝玩乐,为他们承揽工程去站台、说情,大肆“以权谋房”“以房敛财”“以案谋私”,大搞权钱交易,以“低价购房”“以借为名”“合作做生意”“挂名工资”等多种方式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是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是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典型,是“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缺失的典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青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叶青简历

叶青,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浙江绍兴人, 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

1979年11月至1986年12月,任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起诉科科长;

1986年12月至1989年5月,任上海市军天湖农场检察院科长、副检察长;

1989年5月至2000年7月,任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浦区纪委副书记;

2000年7月至2002年8月,任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03年7月至2008年3月,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8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原题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叶青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新闻推荐

呼和浩特免费发放宠物犬嘴套、牵狗绳 防止伤人

社区工作人员为辖区内宠物狗试戴嘴套本文图均为中新网图中新网呼和浩特12月6日电6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开展文明养犬...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