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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审议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子女可“带薪陪护”

广西日报 2018-12-06 12:13 大字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根据《条例》,老年人将享受更加丰富的福利,更加注重对老年人的社会优待,还强调了赡养人对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的义务等内容。《条例》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同时条例还规定,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自人民网)

编辑点评

法规出台期待有“下文”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愈发受到重视,有很多地方把“常回家看看”写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也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把子女“带薪陪护”写进去。充满人性化的法律规定出台,赢得了一片掌声,但是倘若没有“下文”,没有力量助推其落地,则不免让人空欢喜一场,沦为有假不能休、不敢休的尴尬存在。因此,相关部门应出台配套措施,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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