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多举措支持民企工会工作 设立职工创新补助资金,提高民企在表彰项目中的比例
本报讯(记者吴雪君 通讯员何瑞闻)近日,海南省总印发《海南省总工会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工会工作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制度、经费等12个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工会工作,助推海南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力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根据《措施》,海南省总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建立工会领导干部民营企业工会联系点制度。每位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对口联系3家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工会,重点联系生产经营比较困难、劳动纠纷矛盾较为突出、力量相对薄弱的民营企业工会。
《措施》要求各级工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不少于100家50人以上中小型民营企业的依法建会工作。
根据《措施》,省总将加大民营企业工会经费补助力度,对获评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以及工会负责人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企业负责人被评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民营企业,给予工会经费补助。
同时,省总还专门设立职工创新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民营企业的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开展创新活动,对先进合理、实用可行,或能填补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具有较好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民营企业创建的职工创新工作室不设数量限制,符合一家,命名一家,补助一家。鼓励高新技术类民营企业建立“首席技师”“金牌工人”制度,通过结对帮扶、师傅带徒等方式提升职工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措施》还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协调组织人大代表中的一线职工、工会工作者和政协工会界别委员,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等方式与渠道及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组织、推荐、参与的评先评优项目中,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同等对待,逐步提高民营企业在相关表彰项目中的比例比重,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工会基础设施、设备采购等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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