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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池州日报 2018-12-05 07:00 大字

新华社南京电(记者眭黎曦)记者3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考试、分快慢班、收赞助费等违规办学行为,江苏近日启动专项治理,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学费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

关于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入学,通知要求,公办和政府公共资源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相关的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学校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或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学费之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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