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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噪音治理就得真有办法

齐鲁晚报 2018-12-05 05:31 大字

□何勇海

12月2日,上海首例机动车噪音污染违法被查获,一辆改装的雅马哈摩托车因噪音高达117分贝被警方查处。此前,上海市发布全国首个机动车噪音污染治理办法。12月1日起,上海全天禁止噪音超过80分贝的九座以下客车在本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行驶;每天21时至次日7时禁止噪音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在本市道路行驶。

现代社会,机动车大量增加,严罚车辆噪音扰民,是每个城市的市民之所盼。一份调查数据显示,城市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是车辆噪声,而且,车辆噪声为移动性噪声,影响范围大、干扰时间长、受害人员多,因而一直是市民投诉的热点,也是相关部门的治理难点。很多城市在主城区禁止车辆按喇叭,对车辆发动机噪声等却无能为力,车辆噪音污染仍是严重困扰市民的环境污染问题之一。

尤其是,不少车主,无论是汽车还是摩托车车主,为提升车辆性能,为追求发动机声浪或驾驶快感,会刻意改装车辆排气管以增大音量,更会造成“炸街式”的噪音扰民,让市民深恶痛绝。上海首例严罚的噪音扰民当事车辆就是一辆改装摩托车,噪音高达117分贝,该摩托车的引擎轰鸣声震耳欲聋,沿街住户的正常睡眠休息都深受影响。像这样的“炸街式”的噪音扰民,何其多哉?

车辆噪音污染,常被比喻为“看不见的健康杀手”。有专家介绍,人的正常听力是在25分贝以下,80分贝已属于高噪音,如果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暴露在80分贝的噪音环境中,会造成耳神经受损,出现噪音性耳聋,而这种耳聋是不可逆的。听力损伤在61-80分贝在医学上已经称为重度耳聋,听力损伤在81分贝以上就属于极重度耳聋。除听力受损外,身心方面也会受到影响,危害身体健康。

事实上,每个自然人享有一定的生活安宁权,安宁权是一项不受他人不法侵扰的权利。虽然我国法律似乎没有明确提出安宁权,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从这一规定上看,法律还是赋予了居民居住环境的安宁权。为维护居民安宁权,各地应向上海学习,对车辆噪音扰民动真格。

当然,向机动车噪音扰民宣战,最重要的是取证。车辆噪音扰民具有瞬时性、局部性、分散性,一旦停止便难以取证,取证难会导致执法难。为此,一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市民举报,长期深受车辆噪音干扰的市民总会发现违法线索;二要抓住执法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的车辆,据说一般未改装过的车辆声音并不大;三要推广声呐、电子眼等设施,既抓拍乱按喇叭,又采集“炸街式”轰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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