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厅官受贿一审获刑十年 578万贿金四成是茅台酒折算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河南原副厅级干部李新中于10月22日被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新中喜欢收茅台酒。判决书显示,在李新中被认定的578万余元受贿金额中,有236万余元是其收受的茅台酒(包括茅台水立方酒)折算的。一些有求于他的企业老板,几百箱几百箱地买来茅台酒,然后几十箱几十箱地送给李新中。李新中不但大肆收受茅台酒,还直接要,有时甚至只要茅台不要钱。不少行贿者的购酒渠道,还是通过李新中牵线贵州省公安厅一个官员帮忙联系,从茅台酒产地买来的。当县长时收受价值72万茅台酒
今年4月23日,河南省纪委公布消息,时任河南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书记李新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判决书认定的李新中最早一次收受茅台酒,是在2012年5月。那时,李新中还是正阳县县长。
判决书显示,2012年5月,河南信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某在一家酒窖花72万元购买了一批茅台酒,由李新中安排人取走。此后,李新中还收受赖某送的15万元丹尼斯购物卡和20万元现金,共计价值107万元。
赖某证言称,他给李新中送钱物是为了和他搞好关系,得到他的帮助。李新中任正阳县县长期间,让其开发一个安置项目,挣了不少钱。后来,李新中到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当书记,赖某又多次找李新中帮忙在开发区搞商住开发。给行贿者牵线,去贵州买茅台
72万元的茅台酒,具体是多少箱,判决书没有显示。
可供参照的是,判决书认定李新中的第二笔受贿,系其任职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收受了驻马店市恒兴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送上的茅台酒84箱,价值74.394万元。
李新中还亲自找贵州省公安厅一名干部,帮王某联系购买茅台酒。据王某证言显示,2013年初,经李新中介绍,他通过贵州省公安厅干部彭某,从贵州购买了190箱飞天茅台酒,并将其中的80箱送给了李新中,后李新中退回10箱;2017年,王某买了8箱飞天茅台酒,给李新中送了4箱;2018年春节前,王某又通过彭某购买了170箱飞天茅台酒,将其中的10箱送给了李新中。
王某称,给李新中送酒是想让李新中帮助解决园区建设问题,李新中帮王某的企业争取了378亩地,协调解决了用水用电和周边通路问题。“不要钱,只要茅台酒”
李新中在有的受贿犯罪活动中,不要钱,只要茅台酒。
判决书显示,李新中担任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曾收受驻马店开发区嘉富诚置业有限公司经理余某20箱茅台酒和4箱15年茅台酒、40箱茅台水立方酒,共计价值43万元。
据余某等人相关证言,开发区管委会在嘉富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西班牙小镇的团购房剩下9套房源,余某催促签约,李新中表示剩下的9套房源不要了,让余某处理。余某处理这9套房后,把多卖的差价款54.5万元给了开发区办公室主任,李新中让人把钱退给余某,“说以后需要酒时,让余某给买点酒。”
2017年1月,余某让人买回来20箱飞天茅台酒及4箱15年茅台酒,送给李新中,花了24万元。2017年中秋节前,李新中的下属打电话给余某,说李新中让余某买40箱茅台水立方酒。余某又花了19万元买了40箱茅台水立方酒,送给了李新中。
据判决书认定,李新中还收受了正阳县广源建材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价值9.12万元的6箱茅台酒和10箱茅台水立方酒;收受河南信合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及项目部总经理刘某价值32.8864万元的40箱茅台酒;收受了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价值5.16万元的10箱茅台酒。578万贿金四成是茅台酒折算
李新中收受的茅台酒共价值236万余元,占其被认定的受贿金额578万余元的约40%。其收受的近300箱茅台酒,以一瓶500ml计算,重量已接近一吨。
据判决书显示,办案机关查案时,还扣押了一大堆茅台酒,其中53度飞天茅台酒(6瓶装)35箱4瓶、53度15年飞天茅台酒(6瓶装)3箱4瓶,53度茅台水立方酒(6瓶装)10箱,53度茅台水立方酒(100毫升4盒装)6箱,共计价值50.9642万元。
李新中除了喜欢收茅台酒,收钱也不含糊。行贿的也有“套路”。
判决书显示,2012年3、月,正阳县柏林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老总叶某为了感谢李新中的帮忙,与李新中在一家饭店见面后,送给李新中一个茅台酒箱子,内装50万元现金。
2013年4月,正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某为了让已调任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李新中给其儿子安排工作,把装着15万元现金的手提茶叶盒送给李新中。4个月后,王某的儿子就李新中。4个月后,王某的儿子就接到了通知,去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上班了。
为了感谢李新中的关照,2015年4、5月,正阳县福聚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如法炮制”,联系王某一起去李新中办公室,送了两提茶叶,这两提茶叶盒里不止是茶,还装有20万元现金。收受的酒用于公务,算不算受贿?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查明,李新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578.75488万元。
在一审的法庭上,李新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则提出相关辩护意见:除收受刘某9.66万元及叶某8.8937万元茅台酒外,其他关于酒类受贿犯罪指控中,李新中把酒放在单位,用于公务活动,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酒的价值缺少有效证据,不能排除假酒的可能性;李新中将王某所送的70箱茅台酒均运送到单位库房,属于上交单位的行为;陈某所送20箱茅台酒是对李新中帮忙买酒的报酬,刘某赠送20箱茅台酒的对象是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均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院认定的各项酒类受贿事实中,均有行贿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印证证实李新中明知行贿人系给其送酒以及送酒的目的,而个人决定收受以及如何保管和使用,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均有经手人证言和银行转账凭证或发票等证据印证证实酒的来源和价格,各类酒均已实际使用,在案证据没有关于李新中收受有假酒的线索或迹象,李新中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对收受的酒具体如何保管、使用不影响受贿犯罪性质的认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10月22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定李新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缴在案的赃款人民币504.79068万元、赃物丹尼斯购物卡6张、53度飞天茅台酒(6瓶装)35箱4瓶、53度15年飞天茅台酒(6瓶装)3箱4瓶,53度茅台水立方酒(6瓶装)10箱,53度茅台水立方酒(100毫升4盒装)6箱,予以没收,由扣缴机关上缴国库。
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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