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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重新界定“见义勇为” 见义智为被加入法条

广西日报 2018-12-04 07:01 大字

近日,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而1995年通过的条例同时废止。据了解,条例中对见义勇为人员重新进行科学界定,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和优抚。该条例中,在界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定义时,将“不顾个人安危”表述删除,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

(摘自《中国青年报》)

点评

要“勇为”更要“智为”

每个生命都非常可贵。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对别人进行施救,这应该是基本的底线。不计后果、牺牲一切的莽撞行为,是对生命的不负责。勇为与智为,一字之差,表达了对生命的尊重,体现了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合理选择。见义智为,应成共识,不要再鼓励公众轻易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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